李金寶
寄人籬下,捉襟見肘,她想到了腹中的孩子,一個罪惡的念頭由此而生。
余某,一位25歲的已婚婦女,自幼生長在南方邊陲山區(qū),因厭煩貧窮閉塞的山區(qū)生活,又與丈夫多次發(fā)生爭吵,她不顧自己已有身孕,拋下丈夫和兒子,獨自跑到江蘇常州打工,投靠表姐于某(另案處理)。
因為懷孕、文化水平低等原因,余某在常州一連多天未找到工作。寄人籬下不自在,她整天愁眉不展。不過,與家鄉(xiāng)有著天壤之別的城市還是讓她不想返鄉(xiāng)??紤]到一個人產(chǎn)子后不便撫養(yǎng),余某漸漸動了把孩子生下來賣掉賺錢的心思。
2010年10月,余某在江蘇省沭陽縣一家醫(yī)院順利產(chǎn)下了一名男嬰。在此之前,余某就把賣掉孩子的想法告訴了表姐,表姐見錢眼開,遂通過朋友司某(另案處理)尋找買家,司某又找到親戚吳某(另案處理),最終找到一名本地買家。在余某產(chǎn)子次日,買家就來到病房,以3.98萬元的價格將男嬰抱走。
讓余某沒想到的是,表姐等中間人層層“扒皮”,告訴她男嬰只賣了2.5萬元,表姐還名正言順地從這2.5萬元中拿走1000元作為好處費。最終,余某及其表姐、中間人司某、吳某分別從贓款中分得2.4萬元、7000元、7000元、1800元。
實際上,于某沒有正當(dāng)職業(yè),平時靠坑蒙拐騙為生,在賣掉表妹的兒子后,她又從外省買來一名少女和一名剛出生不久的女嬰準(zhǔn)備轉(zhuǎn)手出賣。為掩人耳目,于某還讓住在一起的表妹謊稱女嬰是她所生。
這名少女因為在家鄉(xiāng)未婚先孕,離家出走時在車站不幸被拐賣,又被于某買來等待出手。少女被于某控制后,一直伺機逃跑。一天,少女外逃成功,隨即報警。很快,警方將于某捉拿歸案。根據(jù)于某提供的線索,警方又將余某以及被拐賣的女嬰一同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面對警察,余某才將出售親生兒子一事和盤托出。警方順藤摸瓜,將司某、吳某抓獲歸案,被出售的男嬰也被找回來。
8月13日,沭陽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余某主觀上以出賣為目的,客觀上伙同他人將自己親生男嬰作為商品出賣,換取對應(yīng)身價,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 2011-09-06新兩綱:指導(dǎo)未來十年婦女兒童發(fā)展的行動綱領(lǐ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