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未曾談過戀愛、大學畢業(yè)踏入社會不久———“80后”趙某,12日坐在廣州中院的被告人席上。他單戀上工作單位附近的一名女孩后,求愛不成殺死了她。
2010年1月,大學畢業(yè)不久的新疆青年趙某來到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工作,擔任機場中轉(zhuǎn)員。據(jù)其稱,求學期間未曾談過戀愛的他,不久邂逅在機場書店工作、大約18歲的女店員王某。
“她長得很像我以前追過的一個女孩,感覺挺好?!痹谕ド?,趙某稱,他借故向王某要了QQ號。在QQ上,趙某不斷地給王某留言,表達愛慕之情,但遭到拒絕。趙某坦然接受,并不再去見王某。
然而,“半年后,我又見到了她”。王某工作的書店搬到趙某工作的機場區(qū)域附近后,兩人經(jīng)常遇見。“她還是躲著我,我和她打招呼,她也躲我。”想到她和其他男生有說有笑,趙某感到“自己像她的敵人,像個乞丐一樣”。
“我只想擺脫這種痛苦和折磨。”2011年4月24日凌晨,趙某去找王某,想和她好好談談,但王某避而不見。當天傍晚,他來到王某位于白云區(qū)高增村的住處附近,等她下班。7時多,他看見王某,提出請她吃飯,王某沒理他。他深感憤怒,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劃傷王某的頸部,又用刀朝她的臉、腰、腹等部位捅去……幾分鐘后,他看到前來的警車,認為自己應該受到懲罰,冷靜后,他跑回案發(fā)地點投案自首。
12日,趙某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在法庭上受審。趙某多次低頭啜泣:“我認罪,是我錯了,判我死刑,我也愿意!”同時辯稱自己并非故意要殺死王某:“當時我腦子一片空白,只想擺脫痛苦,劃她臉、扎她腰,但我不想讓她死。”
趙某的辯護人稱,趙某主觀上沒有殺人的動機,不是蓄謀已久的殺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罪。公訴人回應,被害人的腰、腹、頸等多處存在致命性傷害,應是故意殺人罪。
死者王某的父母12日還就附帶民事部分索賠50余萬元,趙某當庭表示愿意賠,但“沒有錢”。此案未當庭宣判。(董柳、譚紹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