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養(yǎng)家糊口她走上歧途
2008年10月20日,小娟的鄰居阿香稱要到仙游相親,需要小娟陪同。當天下午,兩人便搭乘班車來到仙游,見到了媒人阿威,后來一同前往阿香的相親地點。因阿香不滿意相親對象,這次相親沒有成功。隨后,阿香提議讓阿威給年近30歲的小娟找個對象。得到小娟的默許后,阿威便聯系了老張(化名)。
老張當時已經70余歲,喪偶,想找個妻子照顧自己的晚年。阿威謊稱小娟的丈夫外出做生意,孩子隨丈夫,其孤身一人,希望能重新找個丈夫依靠,考慮到有錢人靠不住,便希望能找個年齡稍大的人,而老張正好符合小娟的要求。這時,小娟聽出阿威話里的意思,才明白原來是要合伙騙婚的,她有些不滿便想走了。一旁的阿香趕緊拉了拉小娟,勸她不要說話,等著拿錢就好了。想到家里還有養(yǎng)母和患病的“丈夫”以及剛上小學的孩子需要她養(yǎng),小娟一咬牙默認配合了。
騙取老人信任拿了錢玩失蹤
阿威和阿香看到老張對小娟也頗有好感,于是約定老張給小娟15000元私房錢,等老張去世后,再付20000元生活費給小娟。當天,老張便給了小娟8000元。當晚,小娟就隨老張回了家,原本小娟只是想給老張當保姆,可是轉念一想,又不愿意一直留在那里,索性將騙婚進行到底。為了爭取老張的信任,小娟當晚與老張發(fā)生了關系。第二天,小娟謊稱需要回家收拾衣物,并與婆婆理清關系,又向老張要了4000元錢,隨后回到養(yǎng)母家,之后就沒有再與老張聯系。
2011年11月30日,良心不安的蔡小娟主動向仙游縣公安局投案。仙游法院鑒于她在案發(fā)后能主動投案,且已退賠到位,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故以蔡小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已繳納),同時賠償給老張1.2萬元(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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