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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向一家暴受害者發(fā)放首張保護令
東南網(wǎng)3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榮富 通訊員 李金春) 近日,仙游縣婦聯(lián)代家庭暴力受害人鄭女士向縣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而后仙游縣法院依法發(fā)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實施后,該法院發(fā)出的首張保護令。 鄭女士為仙游鯉城街道壩壟新村村民,婚后因與丈夫鄭某某性格不合,經(jīng)常被鄭某某謾罵毆打。3月1日,鄭某某又對其施暴,鄭女士無奈之下求助于縣婦聯(lián)。 3月8日,縣婦聯(lián)代受害人鄭女士向仙游縣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h法院經(jīng)過審查,隨即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鄭某某毆打、恐嚇鄭女士,如有違反,輕則罰款拘留,重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該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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