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昨天下午4點多,浙江蒼南縣交警隊發(fā)布官方微博稱,近日蒼南一女車主陸某因不滿交警對其違法停車的處理,在朋友圈內發(fā)信息辱罵交警,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該微博稱,5月4日8時許,違法行為人陸某(女,45歲,靈溪人)因對蒼南交警大隊靈溪中隊的執(zhí)法行為不滿,通過其手機交友軟件發(fā)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貼罰單擦亮你的狗眼睛,旁邊的車位都被故意占用,你為什么不管管,還有沒有一點功德心”和罰單照片的內容侮辱交警,該信息的瀏覽量已達70余次。 交警部門獲悉此事后,立即向靈溪中心派出所報案。中心派出所經調查后,依法對陸某進行了傳喚取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陸某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蒼南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陸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 上述微博引發(fā)眾多網友圍觀。不少網友質疑,女車主只是說“交警”,沒具體到個人,為什么會被拘留。還有網友認為,朋友圈屬私人空間,不能算公眾場合?! ?澎湃) >>鏈接 網友罵“交警孬種”被拘引發(fā)爭議后警方公開致歉 2014年5月13日,山東濟寧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兗州公安稱,5月4日,曹某某(男,21歲,兗州區(qū)顏店鎮(zhèn)某村)因違法停車被貼罰單,為泄私憤在兗州貼吧匿名發(fā)帖稱,“車剛停在那里,就被貼條了,兗州里交警真孬種”。警方認為,“曹某某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曹某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此后,他被公司開除。隨后,有媒體質疑稱,當?shù)毓残〖易託狻?/p> 5月14日晚,@兗州公安再發(fā)布微博,就上述事件致歉,稱“經復查,認為對當事人行政拘留處罰不當,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歡迎新聞媒體和廣大網友繼續(xù)監(jiān)督支持?!?新華網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