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文楊靖/漫畫)廈門一女子離婚后還貸款幫前夫還債,最后債主上門要債,前夫卻消失了。日前,女子將前夫告上法庭,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并進行調解。 糾紛 27歲的陳燕(化名)是一名獨生女,家境寬裕。兩年前,陳燕認識了李想(化名)。李想相貌堂堂,開著好車,住著大房子,出手闊綽。兩人迅速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幾個月后,兩人結婚。 婚后,陳燕發(fā)現李想的車子是借用朋友的,房子也已抵押貸款,并且欠了一屁股債。考慮到自己已經懷孕,李想的態(tài)度還不錯,陳燕便找母親借錢,幫李想償還了一部分債務。 孩子出生后,陳燕很少過問丈夫在外面的事情。有一天,李想告訴陳燕,他在外欠了很多債,急需一大筆錢。因為他的資信出現問題,沒辦法貸款,需要妻子幫忙,但如果他倆還是夫妻關系,陳燕也不能貸款。“他一直求我假離婚,幫他辦理貸款,并且承諾會負責還款?!标愌嘈能浟耍屯夂驼煞螂x婚。離婚后,她用自己的名義去貸款,但是“后來幾次發(fā)生爭吵,我們的感情基本破裂了,他承認欠了大額債務,也簽下了借條”。 更讓陳燕沒想到的是,李想并未償還貸款,而且自己還被李想的債主一起告上法庭,理由為這是他們婚姻關系存續(xù)時的欠款,夫妻倆必須共同承擔。“我自己也是受害者??!”陳燕很郁悶,她多番聯系李想,卻發(fā)現對方電話已經關機。他居住的地方也已是人去樓空。陳燕只好將李想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欠款。 調解 法院通過各種方式聯系上李想,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對于陳燕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如果陳燕能證明債權人李想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而陳燕與李想之間的債務關系,有雙方簽署的借條為證,可以證明雙方確實存在這筆債務關系,陳燕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李想償還貸款的全額以及利息。 對于李想來說,讓陳燕與他假離婚,還為其貸款,這個做法已是不妥。而原本答應償還貸款,卻不履行,更是違約。建議其按照規(guī)定,盡快償還貸款以及相關利息。 在法官的調解下,李想當庭向陳燕表達了歉意,并承諾會在一個月內籌集好款項,償還貸款和利息。陳燕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女生擇偶時,要擦亮雙眼,不要被所謂的外表假象所迷惑。遇到問題時,三思而后行,不要做下讓自己后悔的決定。遇到問題,堅決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