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并對候選人產生的機制、選舉的程序和辦法、直接選舉的范圍,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候選人的產生是選舉的第一步。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由上級黨組織推薦候選人,盡管推薦的過程中也征求群眾的意見和通過組織部門的多方考察,但仍然存在領導滿意而群眾不買賬、廣大黨員的意見沒有得到充分反映的問題,挫傷了廣大黨員的民主積極性,也影響了干部的選拔和任用。在實踐中,一些基層組織探索并試行“兩推”的方式產生候選人。中央充分肯定并決定推廣這一好的做法,強調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候選人,要采取黨員和群眾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產生?!稕Q定》要求要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辦法,包括改進和規(guī)范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比較刻板單一的介紹方式,使黨員更好地行使選舉權。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提出要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的范圍,這將是黨內民主建設的一個重要進展。
三
少數人說了算,“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的現(xiàn)象,嚴重阻礙了黨內民主的發(fā)展,也容易導致決策失誤和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現(xiàn)象,產生惡劣影響和消極后果,引起黨內外群眾的不滿。這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決定》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突出強調要通過建立并不斷完善各項具體制度,確保黨內民主決策。
一是要充分發(fā)揮各級全委會的作用。各級全委會在同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行使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中央和地方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但實際上,全委會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各地普遍存在著用常委會代替全委會的現(xiàn)象。針對這一問題,《決定》特別強調要發(fā)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要健全和規(guī)范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的制度。黨委常委會是由全委會選舉產生的,應該向全委會負責,而全委會也完全有權檢查和監(jiān)督常委會的工作。
二是進一步明確各級委員會特別是常委會的職責和議事規(guī)則。《決定》強調黨的各級委員會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針對一些地方黨委決策中存在的少數人,尤其是“一把手”說了算,其他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得不到真實的表達和保護的現(xiàn)象,《決定》提出要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通過票決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常委的各種意見,便于集思廣益,在民主的基礎上形成相對集中的意見。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或減少因少數人決策失誤而造成巨大損失,也可以比較有效地防止少數人權力過于集中而導致的行賄受賄、跑官要官、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三是要建立并不斷完善決策的監(jiān)督機制。要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都應該向全委會和上級組織及時報告?,F(xiàn)實生活復雜多變,決策失誤難以完全避免。關鍵是不能一錯再錯、一錯到底,要建立和健全決策失誤糾錯和改正機制。在決定重大問題、任用重要干部方面出現(xiàn)問題,要追究決策者的責任。全委會應當是決策失誤糾錯和改正機制的主要載體,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要求常委會停止或者改正某項決策,以避免產生更嚴重的后果。要逐漸形成全委會對常委會、常委會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此外,要加強決策咨詢工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做好前瞻性、對策性研究,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干部意見和建議,發(fā)揮咨詢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證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做到科學決策。凡屬重要干部的任用,事先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注重群眾口碑和工作實效。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集中統(tǒng)一是黨的力量保證。我們必須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當前,世情、國情和黨情錯綜復雜,黨所面臨的任務非常艱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繼續(xù)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同時,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其中最重要的是,堅持全黨服從中央,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目無黨紀的現(xiàn)象。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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