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北京旗人住宅區(qū)域內街景
清代北京崇文門街市
清初,北京旗人的住房有一定之規(guī),以現(xiàn)代標準看,就是科級官員住3間房,處級官員住4間房,司局級住7間房。
清代“八旗制度”以嚴密的組織形式,實現(xiàn)了旗人社會的兵民合一。旗人的一切生活待遇,都在八旗制度下獲得,住房也不例外。
按官階高低分配相應住房
旗人住宅的出現(xiàn),與八旗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清順治入關后,八旗精銳集中駐守北京,朝廷為數十萬進京的八旗兵民提供祿米、俸銀、住宅、田產。經過“圈地”和對漢人的驅趕,清廷控制了北京內城和西北郊區(qū)的大片田宅,形成“滿漢分城”的局面。據順治年間八旗“定甲八萬”的說法,按最低配額每人2間計,清初圈占內城房屋約為16萬間。除王公貴族入住明代勛戚留下的宅院外,其他人等按照官階高低,確定相應的住房待遇標準,即“一品官給房二十間,二品官給房十五間,三品官給房十二間,四品官給房十間,五品官給房七間,六品、七品官給房四間,八品官給房三間,撥什庫(領催)擺牙喇(護軍)披甲給房二間”。所有旗民一律按照八旗駐防方位在內城分區(qū)居住,即“鑲黃,安定門內;正黃,德勝門內;正白,東直門內;鑲白,朝陽門內;正紅,西直門內;鑲紅,阜成門內;正藍,崇文門內;鑲藍,宣武門內?!苯紖^(qū)圓明園等皇家園林周邊,還建有大量旗營房,供健銳營、圓明園護軍營、火器營(合稱“外三營”)兵民居住,兼有護衛(wèi)皇家園林的功能。外火器營住房一律青磚蓋瓦,平房朝陽,方磚鋪地,院墻以西山特產虎皮石砌成,都有前大后小的院子。護軍營在內城分方位駐扎,房屋有四合院式,也有三合房或排房。
旗人住宅大多為官方籌資興建,由以四大廠商(興、隆、廣、豐)為代表的京城木廠承建。到17世紀末,遷入內城的旗人增多,旗人家庭人口膨脹,原有住房已不敷分配??滴跞迥?1695),清廷特“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間”,總共造房1.6萬間。不過,據《八旗營房租戶應守規(guī)則》規(guī)定:“每年如有修理之處,應歸該租戶自行辦理,本部概不發(fā)款協(xié)濟?!奔垂俜讲回撠熅S護和保養(yǎng)。
- 2010-05-27捍衛(wèi)定價權合情、合理、合法
- 2010-05-27人民日報社論:加快建設人才強國
- 2010-05-27用發(fā)展和改革的實踐檢驗基本經濟制度
- 2010-05-27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須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
- 2010-05-27推進信息化與工業(yè)化融合加快傳統(tǒng)產業(yè)優(yōu)化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