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不公平已經成為老百姓最為痛恨的現(xiàn)象。溫家寶總理認為“社會不公已經威脅到社會穩(wěn)定”。但總有一些經濟學家站出來,用所謂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或“研究成果”,提出類似“中國貧富差距被人為夸大了”這樣的結論;甚至有學者還公開發(fā)文認為:“老百姓是因為公平觀不正確導致認為社會不公平,當下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要公平?!彼?,關于社會公平與否到底由誰評價?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就非常重要了。
據(jù)考證,在西方哲學界,亞里士多德首次對于公平與正義之間的關系作了辨析。他認為,法庭嚴格依據(jù)法律做出的判決,是符合正義的判決,因為法律本身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賴以建立的前提。也就是說,正義與否,是指是否符合這個國家的“成文法”即各種正規(guī)法律的規(guī)定。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正義的判決卻可能是不公平的。在這里,公平是指判決的結果符合這個社會的“習慣法”,即符合公眾的常識、道德與良知。例如,一個在街頭行將餓斃的流浪漢,為了活下去而搶了店鋪里的一些食品。從法律的角度這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懲罰;所以依據(jù)法律對其予以懲罰是合乎正義的,然而,這種判決卻不公平,因為社會并沒有盡到互濟的義務才造成這個流浪漢的犯罪。在這種情況下,亞里士多德認為,公平是高于正義的,必須通過公平的理念來對法律的判決做出某種矯正。所以,本來依據(jù)“搶劫罪”必須判10年監(jiān)禁的,現(xiàn)在就需要根據(jù)“公平”原則輕判,比如5年或3年。
關于公平的這一法哲學思想,在經濟思想史上其實也有體現(xiàn)。世界銀行2006年年度報告《公平與發(fā)展》寫道,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一批有影響力的經濟思想家,如約翰·羅爾斯、阿馬蒂亞·森、羅納德·德沃金和約翰·羅默爾,在各自領域都對社會公平研究做出了獨到而重要的貢獻。盡管他們提出的社會公平理論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差異,但其彼此之間也存在很多共通之處。其中,最大的共通之處應該是:他們似乎都在不同程度地訴諸于哈桑伊提出的“無知之幕”(veil of ingorance)的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判斷一個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公平,只要問一問那些并不知道自己社會處境的社會成員就可以了。換言之,即使是處于“無知之幕”的背后,社會上絕大多數(shù)人仍然同意的資源分配才是公平的。對此,我經常舉這樣的例子:我們常在馬路上遇見兩個人爭吵,其中受了委屈的一個常會說:“我們隨便拉個人來問問,看到底誰在理?!彼^“隨便拉個人問問”,也是說不需要這個人有多少高深的專業(yè)知識,甚至不需要對這件事有多么深入的了解,憑良知與常識就能判斷公平與否。
從上述法哲學與經濟思想的后面,我們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公平與否,老百姓心中有桿秤!也因此,人民群眾應該成為判斷社會公平與否的主體。這很符合歷史唯物主義。這一點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曾經說過:“人民是看實際的”,“人民對這個問題感覺敏銳得很。我們上面怎么算賬也算不過他們,他們那里的賬最真實?!?/p>
拋開上述學理上的辯論,僅從現(xiàn)實看,即使中國所有的經濟學家通過“窮經皓首”的學術研究得出一致結論:中國當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要公平,那又有什么用呢?不斷頻發(fā)的社會群體性事件與極端事件,對于這樣的所謂“學術研究成果”難道不是最好的反諷嗎?
所以,經濟學研究必須尊重常識。
(作者為國防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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