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在香港浸會大學舉辦的粵港澳高等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座談會上,深圳市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將制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審議,避免政府直接與學校打交道會造成的行政干預,實現(xiàn)大學自治。”(11月13日《中國青年報》)
無論是深圳官方的表態(tài),還是創(chuàng)校校長朱清時的決心,都表明南方科大要辦成中國第一所 “教授治校、大學自治”的大學。這所大學究竟能否真正“去行政化、去官化”,改變衙門味道,為中國的大學改革做出榜樣,公眾充滿期待,但這場試驗性變革的效果有待觀察。
如果說有人對南方科大前景存疑的話,我以為深圳以立法來保障南方科大高度自治,或許能打消一些人的疑慮。顯而易見,大學自治的夢想要照進現(xiàn)實,不能只是口頭上的大學自治,必須有專門的法律、切實的行動來確保南方科大以學術權力來治學,不受任何行政權力的干擾。
以專門立法保障一所大學高度自治,南方科大無疑開了先河,這次變革能否成功,不僅關系到南方科大自身的命運,更關系到中國大學的未來發(fā)展路徑,因而,廣受期待和矚目。南方科大如何自治?除了立法保障之外,我以為一方面還需要借鑒國外著名大學的自治經(jīng)驗,另一方面還要認識到大學自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
進而言之,完全依靠立法難以保障大學自治。這是因為,從報道來看,深圳的地方立法只能保障南方科大不受深圳方面的行政干預而已,并不等于不受教育部等其他方面的行政干擾。即便立法保障南方科大不受任何外來的行政干預,也不排除南方科大在今后自治過程中內部可能滋生出“行政化”來,需要警惕。
任何一所大學都有行政事務,自然而然至少存在兩種體系,行政體系和學術體系。我們的大學行政化,就在于行政權力占領制高點,凌駕于學術權力之上,讓學術權力變得衰弱。從這個角度而言,南方科大自治,既需要抑制約束行政權力,更迫切的是如何構建學術權力體系,讓學術權力來主宰南方科大的發(fā)展。
大學去行政化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原因就在于行政化的弊端雖然表現(xiàn)在當下,但其根源卻在歷史的深處,在社會制度和社會意識的深處。深圳方面為南方科大立法相對容易一些,但要改變社會制度和社會意識又談何容易,不僅需要決心、需要思路,也需要時間。
盡管我認為單純靠立法難以保障南方科大“去行政化”,但南方科大這樣的探索無疑給了國人希望。不久前剛剛辭世的科學大師錢學森曾數(shù)次發(fā)問:為什么我們的學??偸桥囵B(yǎng)不出杰出人才?我以為,正是由于大學行政化阻礙了學術自由和教育創(chuàng)新。有了南方科大“去行政化”這樣的探索,無疑,中國的大學就有希望培養(yǎng)出像錢學森這樣的大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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