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貧”基因攜帶者,拒絕還是放行?
圖片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佛山三名公務員考生因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被拒錄,憤而起訴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月8日,廣東佛山市人社局就此事公開回應,稱將積極應訴,并認為輕型地中海貧血屬于血液病,才按照國家規(guī)定拒錄。(1月12日南方都市報)
按照既定標準,為黨政機關(guān)選拔健康人才,是公務員法賦予人社部門的基本職責,而佛山市人社局卻被三名考生告上法庭,為此,他們也許覺得冤枉,而更感冤枉的應該是三名考生,通過筆試、面試,一路過關(guān)斬將,才欲登上公務員之“船”,現(xiàn)在卻要被“攆下船”,撂誰都接受不了。
情感不能代替理智。對這一事件,還必須以法律的視角來審視之,而其中有兩個問題又必須厘清:一是地中海貧血患者與基因攜帶者的區(qū)別。地中海貧血因最早發(fā)現(xiàn)于地中海區(qū)域而得名,在我國以廣東、廣西、貴州、四川為多。而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只屬于輕型貧血病患者,據(jù)有關(guān)資料顯示,我國廣東、廣西地區(qū)有20%左右的本土居民都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二是體檢所采取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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