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政府信息公開,不能濫定國家秘密
www.fjnet.cn?2010-02-27 12:41? 社論?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秘密無所不包、無所不在。人民的政府不該是建立在所有“秘密”上的政府。不過,出于某種考慮,有關(guān)部門習(xí)慣于擴大國家秘密的覆蓋范圍,乃至于把某些定期出版的黨政刊物都定為秘密。而國家和政府的運作被納入范圍更廣的秘密管理。公民要求公示行政信息的努力往往遭遇國家機密的推托。國家秘密幾成橫亙在政府與民眾、社會之間的帷幕。
將國家秘密的指定及維續(xù)全部壟斷,秘密的確是成幾何級數(shù)增加,可擁有太多秘密的政府并不會因此變得更強大。當然,不排除某些方面的秘密是必要且合理的。但如果連政府預(yù)算等財政信息都劃入秘密范疇,不予民知,拒絕民有、民享,就此強化了以秘密保持政府威望與權(quán)力的錯覺。秘密擴大化,政府能見度驟然降低,這種積弊理應(yīng)擯除。
擁有過量、過度的秘密會讓政府深受其累。政府的秘密越多,就必須制造新的秘密去掩蓋,不能解釋的就越多,對民眾的侵擾和干預(yù)就越強。隨著無所知的民眾的挫折感倍增,對政府的信任感下降得越快。眾多秘密組成一個巨大的秘密體系,政府以為將自身裹在其中會很安全,其實未必。因為治理終究以民眾同意為合法性基礎(chǔ),有著太多秘密的政府是脆弱的。
政府與國家秘密之間的關(guān)系需要調(diào)整,而且調(diào)整當以滿足民眾對陽光政府的需求為歸依,這是兩種不能截然分開的現(xiàn)實。除了觀念更新,修訂國家保密法當有更貼近這種現(xiàn)實的追求。假如讓國家秘密變得更牢固或更圓滑,不僅浪費寶貴的立法機會,還將民眾帶入更難擺脫的“秘密”之境。國家秘密對政府是雙刃劍,祛除其妨礙公眾知情權(quán)的一面,始終是良法的用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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