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省城石家莊“迎賓大道”裕華路與建設(shè)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門豎起的兩塊“新式”交通警示牌引發(fā)市民議論。“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的警示語赫然入目,對此,記者在采訪中也聽到了社會各界的一些不同看法7月7日(燕趙都市報)。
在車輛川流不息的大馬路上,衣衫襤褸的乞討者不顧危險攔車乞討,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從這一點上講,交警部門在乞討多發(fā)地段設(shè)立警示牌,提醒過往司機注意安全,不要對乞討者進行施舍,這不僅有利于維護交通安全,也促使一些乞討人員不要用這些危險方式進行乞討,交警部門對維護交通安全的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的,筆者說句不該說的話,人的生命價值道理上都是平等的,馬路上的乞丐,盡管衣衫襤褸,盡管對社會談不上有多大“貢獻”,但他的生命之寶貴和我們大家完全一樣,在乞討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交通事故,就算是乞討者負完全責任,但司機也不可能不遭受經(jīng)濟損失,另外,如果因為乞討這的肇事,給來往的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乞討者即便是承擔責任,實際上也是空承擔,讓一個乞討者去承擔巨大的經(jīng)濟責任,本身就不太現(xiàn)實,這也就是為什么有些“職業(yè)乞討者”,不去鬧事乞討,反而熱衷于在大馬路上攔車乞討的原因,這是他們抓住了司機們的這條“軟肋”,讓司機們不得不以施舍來減少麻煩。
誠然,在車輛密集的馬路上攔車乞討讓人生厭,既是對自己生命的漠視,也是對他人安全的不負責任,更可氣的是,這些貌似可憐的乞討者,很難說都是為生活所迫,很多都是把其當成一種生財?shù)穆殬I(yè),筆者就可以舉出一個實例,在筆者居住的一個縣城的公交站臺,一位看似年過六七旬的老太太,一年四季風雨無阻,右手腕包著臟兮兮白布,做出一副受傷的樣子,公交車一來,她就堵在車門前乞討,又可憐又可氣,有一天下雪,筆者趕公交時還看到她在乞討,筆者開玩笑的說你咋也沒有星期天,老太太見是“熟客”便不再討要,上車后公交司機還打趣的說:“她比你我都忙,一年365天,除了過年,“上班”比誰都準時”,據(jù)有認識這位乞討者的人介紹,這位乞討老太太,家里不僅有兒有女子孫滿堂,而且日子過得相當不錯,晚上經(jīng)常是兒孫們開車來接。筆者無心去研究像這些“職業(yè)乞討者”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心態(tài),但從制度上加以約束或禁止職業(yè)乞討應該說都不能算是過分。
但話又說回來,對乞討者加以施舍,無論乞討者是真正生活所迫還是“職業(yè)行為”,都不能否認施舍者的愛心,而愛心是只能提倡而不應被指責,更不能“明令禁止”,否則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太冷漠,因此,無論交警部門是出于維護交通安全,還是出于保護司機利益或是對乞討者的生命的負責,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都是不合適的,向乞討者施舍錢物,既不違法也不違規(guī)何以用“嚴禁”,即便是上當受騙該懲治的也應該是“職業(yè)乞討者”,也不應該去否定施舍者的愛心,維護交通安全是是交警的職責,把維護交通安全與向乞討者施舍錢物連在一起,未免有些太“霸道”,交警部門對這些路段該做的應該是“嚴禁攔車乞討”,同時教育司機愛心不能違章,因為“愛心”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是不能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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