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讓人憂心的是,一些老師根本不把羞辱或傷害孩子當作一件可怕的事情,總覺得對孩子犯罪好像不是違法犯罪。因此他們認為罵一罵、打一打孩子,沒什么大不了。也因此,他們傷害孩子,羞辱孩子。
20日,廣東江門市金暉幼兒園發(fā)生校車悶死學童事故,該園一名3歲孩子由于被困車內(nèi)時間過長,搶救無效窒息死亡。19日下午,湖北恩施5歲女孩小怡(化名),被老師懲罰在課堂上脫光衣服,示眾1分多鐘。事后,小怡“怕老師脫褲子”,至今不敢上學。
這兩則關于學童的悲劇,實在是沉重,這還僅僅是一些地方孩子惡劣生存狀態(tài)的縮影。
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法律建構,國家都對未成年人編織了法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jù)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充滿反諷意味的是,不少時候,兒童不僅沒有被特殊對待、優(yōu)先保護,反而成為最容易被侮辱和被損害的群體。
令人心酸的是,校車悶死孩子已經(jīng)不算是新聞。這哪是遺忘,分明是漠視,相關人員對生命缺乏尊重,對法律缺乏敬重,對制度缺乏敬意。即以本次悲劇為例,隨車老師根本就未認真做好相應交接工作及檢查記錄工作;司機在鎖上車門前未做好核查工作;班主任對缺席幼兒沒有跟蹤了解情況?!队變簣@教育指導綱要》“指導要點”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如果有一個環(huán)節(jié)能做到把學童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類似事件就能杜絕。
再看小怡受辱事件,可謂令人發(fā)指。幼兒期是充滿活力的、蘊藏著巨大發(fā)展?jié)摿涂伤苄缘纳A段,又是非常脆弱、非常容易被錯誤定向的時期。正因為如此,越應呵護兒童、尊重兒童。讓小怡在眾目睽睽之下脫光衣服,這分明是羞辱?!段闯赡耆吮Wo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本應充滿愛心的幼兒園老師,竟然以如此惡劣的方式羞辱孩子,師道焉存,人道何在?
更讓人憂心的是,一些老師根本不把羞辱或傷害孩子當作一件可怕的事情,總覺得對孩子犯罪好像不是違法犯罪。因此他們認為罵一罵、打一打孩子,沒什么大不了。也因此,他們傷害孩子,羞辱孩子。讓小怡脫光衣服的楊老師,根本就沒認為這種做法是體罰。之所以有此觀念,追本溯源,一方面固然與法律意識淡薄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社會心理有關。很多人陰暗的心理認為欺凌弱小付出的社會成本極低,常會有此下意識的行為,以獲得快感。學者周國平曾指出:“我國幼兒教育的最大失誤,就是沒有把孩子當孩子?!贝送?,更應追問,那些對幼兒造成傷害的教師,有沒有受到嚴厲問責?
對全社會而言,對教師侵害兒童這種行為,無論在社會心理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引起的重視程度是否足夠?畢竟“時間是個玩跳棋的兒童,王權執(zhí)掌在兒童手中。”孩子免予被侮辱和被損害,這個社會才會讓人放心;孩子擁有明媚而健康的未來,這個社會和國家的未來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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