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針對拆遷成本過快上升,北京市相關部門將制訂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區(qū)縣也要加強拆遷安置補償水平的調控與平衡,合理控制拆遷成本。
在因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而引發(fā)的被拆遷戶上訪、自焚甚至是群體性事件時有發(fā)生的今天,拆遷成本竟然“過快上升”到了需要控制的說法,著實令人大吃一驚!且不說在拆遷中一些地方政府通過“低進高出”的土地交易將“賣地財政”經(jīng)營得紅紅火火,也不說開發(fā)商在拆遷中賺得盆滿缽滿,單是拆遷公司的暴利就雄辯地證明:拆遷成本即便有所上升,也遠沒有高到需要控制的程度。據(jù)《重慶晚報》1月31日報道,由前拆遷隊長變身的“職業(yè)釘子戶”陸大任曾稱:“干了12年拆遷,只掙了900萬,算是沒出息的” 。
新的《拆遷條例》雖然尚未出臺,但按市場價格補償?shù)脑瓌t可以肯定。此前北京市也公布類似的規(guī)定,實行貨幣補償?shù)难a償價格由評估機構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標準是由房價決定的,控制住了房價,自然就控制住了拆遷成本。就此而言,北京市寄希望于控制拆遷成本以打壓房價的做法,實在是本末倒置。
為了證明控制拆遷成本的確具有合理性,有人喜歡拿各地出現(xiàn)的被拆遷戶因為拆遷而“一夜暴富”的事例說事。誠然,在北京、深圳等一線城市,被拆遷戶因為拆遷而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的確不乏其人。但是應當看到,這些被拆遷戶“一夜暴富”并非房地產(chǎn)商的恩賜,而是因為他們被拆遷的房產(chǎn)按照當?shù)氐氖袌鰞r評估本身就具有這么大的價值。換言之,即使不拆遷,他們仍然是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相反,房地產(chǎn)商不是慈善家,根本不可能以高于市場價的拆遷補償標準對被拆遷戶進行補償,所謂的拆遷補償標準過高,原本就是一個不存在的偽命題。當此語境,在房價仍然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如果單方面以拆遷成本過高、上升過快為由降低拆遷補償標準,對被拆遷戶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經(jīng)濟學家樊綱8月14日在“2010博鰲房地產(chǎn)論壇”上說:“最近有一位房地產(chǎn)老總跟我說,房價漲得有時候連我們都不好意思,本來以為2萬就打住了,沒想到能漲到4萬,掙錢都掙得不好意思了?!备鷴赍X都掙得不好意思了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相比,近來拆遷補償標準的上升實在是不值一提。更何況,這種上升只不過是對以前長期畸低的拆遷補償標準的“補償性增長”而已,連“撥亂反正”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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