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開始,一家保安公司與湖南省邵東縣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協(xié)議,以每月7.5萬元的承包費,在夜里10點到次日早6點,為邵東縣城區(qū)提供有償治安巡邏服務。政府讓保安公司“承包”當?shù)厣鐣伟?,引發(fā)廣泛爭議。9月18日(京華時報)。
幾天前,有媒體披露邵東公安局這種“治安承包”后,遭到媒體輿論的一致炮轟,評論紛紛指責邵東警方是在權(quán)利尋租,但邵東公安局并沒有理會的意思,相反還要將這種治安承包進一步擴大化,今天報道中引用邵東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朱學明的話說:如果(讓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錯,縣政府將與保安公司簽訂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將來發(fā)展勢頭好的話,還準備再引進一家保安公司參與白天的治安防控。
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guān)的職責,公安機關(guān)是執(zhí)行國家法律的執(zhí)法部門,享受國家俸祿,靠納稅人供養(yǎng)來保護為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部門,這是他們的工作和使命,公安局不是公安公司,更不是大包工頭,把維護夜間社會治安的工作,發(fā)包給保安公司,現(xiàn)在還打算把白天的治安防控再承包出去,不僅與法無據(jù),體現(xiàn)了極大的官本位思想,同時也是權(quán)力的濫用。
邵東公安局之所以想把治安防控全包出去,是因為通過這一段時間的驗證“效果蠻好”, 第一個月,保安隊員就抓了6個犯罪嫌疑人,第二個月抓了3個,兩搶一盜可防性案件下降了25.3%,邵東官員只看到了“一包就靈”但卻沒看到為什么會這樣,公安局沒做到的反而保安公司做到了,問題就出在“利益”上。保安隊員如果不認真履行承包協(xié)議,就拿不到“見義勇為”獎。公司也就有經(jīng)濟損失,這才促使他們“盡職勁責”,反過來說,公安局為什么做不到,是因為警察都上沒指標,案件發(fā)生再多,警察不會被扣工資或獎金,公安局同樣也不存在任何利益損失,在這樣的“旱澇保收”面前,社會治安得不到好轉(zhuǎn)是必然的。
既然“治安承包”一包就靈,我想,公安局不妨就徹底大膽的改革一次,讓公安局和當?shù)卣愠邪褢摢剟罱o保安公司的錢自己賺,也好肥水不流外人田,公安局也好,警察也罷還都有執(zhí)法權(quán),也減少了保安公司這個中間環(huán)節(jié),名正言順公眾也不會質(zhì)疑,社會治安不好轉(zhuǎn),地方政府就扣發(fā)公安局的“承包費”,公安局就扣發(fā)警察的工資,這樣做說不定比承包給保安公司效果還要“蠻好”,不知邵東公安局敢不敢這樣做。
公安局把治安防控承包給保安公司,獎勵的資金從哪里來,如果筆者猜測不錯的話,一是罰款,二是財政支出,無論從這哪個方面支出,都不能說是名正言順,按見義勇為標準進行獎勵更是牽強,一支著保安制服的隊伍,配備公安警械警具,專門以夜間巡邏維護治安為職業(yè),如何稱得上是“見義勇為”,國家拿錢專門成立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局,現(xiàn)在還要額外掏錢給保安公司來履行警察的職能,那要公安局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從這個道理上來說,如果還要把白天的治安防控再承包出去,讓保安公司對治安防控24小時全天候,邵東公安局就完全成了甩手掌柜。
公安局把夜間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發(fā)包”給保安公司,可以說弊端重重,把維護社會治安完全當成生意來做,是本末倒置,也是對國家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即當成生意來做,就很難完全避免唯利是圖,極易形成“冤假錯案”的溫床,被某些犯罪分子收買和利用的幾率相當大,久而久之很可能還會誕生出新的腐敗甚至犯罪,這不是危言聳聽。
邵東公安局不是在自身隊伍的建設上努力,也不是利用自身隊伍在完成本職工作上多動腦筋,多想辦法,沒有擺正自己的角色位置,而是圖懶省事的當起甩手掌柜,但是這種甩手掌柜公安局是沒有資格的。因為國家不需要,老百姓也不該掏這份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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