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發(fā)生四次城管打人事件。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所有事件在追責時,總有一個名為城管“臨時工”的群體若隱若現(xiàn)?!斑@些人(‘臨時工’)大多沒有經(jīng)過培訓(xùn),更沒有執(zhí)法證,在執(zhí)法過程中往往隨意性比較大,方式簡單,近期發(fā)生的幾起粗暴執(zhí)法事件多與此有關(guān)?!币幻枪苷f。(11月13日《新京報》)
又是臨時工!但凡出錯,都有臨時工出沒。這不,日前發(fā)生在南京的“城管驅(qū)趕菜攤搶秤,賣菜老太無名指被扯斷”,打人者同樣是一名幾年前招聘的臨時工。臨時工儼然成了最暴戾的群體,臨時工也貌似成了最能“忍辱負重”的群體。其實,明眼人一看皆知,所謂的臨時工,不少只是替罪羊而已。
所謂的臨時工有兩種,一種是假的,專供官員卸責之用。拿臨時工說事,好處多多,臨時工者,臨時的聘用人員也,其惡言惡行不代表整個部門,甚至與整個部門無關(guān),其弦外之意正在于,臨時工有錯,不代表整個部門錯,無損于整個部門“偉大、光榮、正確”。既然如此,部門負責人就不必擔責。
一種是真的。不少惡性公共事件中,那些沖在最前面、最張牙舞爪的人,確實不少是城管臨時工。那么,城管部門為什么要招聘臨時工?
學者吳思在《血酬定律》一書中曾談到“淘汰良民定律”,即“干部的工資由國家定,干多干少都一樣。在收入固定的條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減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幫手。”此說有一定道理。招聘臨時工能減少正式人員的工作量,而且還能保護正式人員:那些危險的活、與攤販正面沖突的事,就由臨時工來做吧。
招聘臨時工的好處不止于此,關(guān)鍵時刻還容易“切割”。在一般情況下,上司會保他們,但事情鬧大了,由于他們只是臨時工身份,并且上司或部門在利益自保下,不可能再傾力保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臨時工便必然被推出去。
“臨時工”總擔責,只因權(quán)力有自己的利益盤算。其實,不管臨時工是真還是假,城管官員都難辭其咎。正如有網(wǎng)友所稱,“城管官員嚴重失職,隨便招聘臨時工,不經(jīng)過任何培訓(xùn),來了就上崗。”因此,僅讓臨時工受懲是遠遠不夠的,懲處了臨時工,下一步就更應(yīng)該問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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