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人士透露,新的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經上報國務院,該方案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征點。專家稱個稅免征額的上調對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稱中國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調整免征額只是對10%的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21世紀經濟報道》1月5日)
不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個稅改革方案,從民意角度說,顯然不符合公眾很長一段時間來的呼吁和期盼,當然也不符合學術界的建議。僅從這套個稅改革方案來說,對于廣大中等收入人群來說,尤其是一線城市的實質上的低收入人群來講,沒有太大的意義和價值,并不能減輕這些人的稅負。
不過,筆者認為,個稅改革方案可以不提高個稅起征點,而且個稅改革的關鍵也不應該糾結是否提高起征點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關鍵是考慮個稅改革后,一方面能否降低中低人群的稅負,另一方面是否可以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稅負,達到個稅應當承擔的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目的和功能。
事實上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就是僅僅提高個稅起征點,獲利最大的的確是高收入群體,高收入人群的稅負不但沒有增加,相反減少很多,而需要減輕稅負的低收入群體實際上減少的并不多。眾所周知,我國個稅實行累進稅率征稅制,根據扣除起征點后余額多少確定稅率。換言之,余額越高稅率就越高,提高個稅起征點,直接導致的是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交納的個稅稅率下降。
其實在個稅起征點不調整的前提下,只要創(chuàng)造性地實行免稅制就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且能切實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所謂個稅免稅制,是指對于在扣除個稅起征點后對中低收入人群實行免稅制度,說白了就是對中低收入人群的個稅實行零稅率。
筆者建議,個稅改革方案可以維持當前的2000元起征點標準不變,但是扣除起征點的余額不超過500元,或者不超過2000元的免除個稅。換言之,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公民實質上不用交納個稅,這樣就真正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同時沒有相應地降低高收入人群的個稅負擔。
個稅改革的核心其實不在于起征點的多少,而在于整套個稅稅收體制的配套性改革。當前我國工薪階層個稅負擔過重,根源在于個稅沒有實行免稅制,而不在于個稅起征點的2000元標準過低。實際上實行免稅制,再低的個稅起征點都不會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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