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在重慶召開的“2011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論壇”傳出消息: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件呈上升趨勢,僅重慶一市,09年立案4030件,10年上升到4590件,同比增長14%。經(jīng)各方努力,2010年重慶行政訴訟案件結案率98%,其中基層法院案件和解率達到50%。(《重慶晚報》2011年5月8日)
俗話說:民不與官斗。民告官案件的增多說明民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增強了,民眾對司法部門依法辦案的信心增強了。作為司法部門,在珍惜大好形勢的基礎上,還需進一步開動腦筋,為依法維權的民眾提供更多的方便。
過去,一些權力部門對“民告官”抱著敵視態(tài)度,他們對民眾的訴求不是心平氣和地認真研究、改進,而是擺出一副凜然不可犯的老爺面孔,與少數(shù)司法人員一起,沆瀣一氣,千方百計阻撓、干擾民告官案件的審決。不但破壞了政府的信譽,還損傷了司法的公正。
為民告官提供方便,首先要降低立案門檻,盡量簡化立案手續(xù),要讓民眾從不敢維權、不愿維權到自覺自愿維權,主動積極維權。表面看,民眾維權好象是故意找政府麻煩,實際上,它是一種比較尖銳的社會監(jiān)督方式。近年來強拆案件頻發(fā),民權受傷事例驟增,不能不說是權力監(jiān)督的缺位,司法維權的冷漠所致。方便民告官就是加強權力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
為民告官提高方便,還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在證據(jù)搜集、舉證責任等方面,盡量向作為弱勢一方的民眾傾斜。在信息不對稱、唯權為尊的當今,有些證據(jù)常常被身為強勢部門的被告壟斷,如果不靈活使用舉證責任倒置,往往因為證據(jù)不足出現(xiàn)顛倒黑白的判決結果,傷害司法的公正性。
為民告官提供方便最重要的是加強執(zhí)行力。尤其對那些判決強勢部門撤銷行政決定、賠償民眾損失、公開向民眾道歉的案件,一定要集中警力,依法執(zhí)行到位。要知道法此類案件,一般都是影響深遠、對民眾感情傷害極深的惡性事件。不充分執(zhí)行,就不能給違法者以懲戒,不能彰顯司法的公義,不能獲取民眾的信賴與支持,司法之路就會越走越窄,越走越難。
在權力監(jiān)督還不完善的今天,司法是民眾權益的最后一道閘門。只有大力創(chuàng)造條件給“民告官”提供方便,這道閘門才是社會公正、公義的堅實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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