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為助孫女考學,老工程師郭某先后給時任北師大舞蹈系主任的金千秋送去5萬元。此后,金千秋幫郭某孫女提高了專業(yè)課分數(shù),但該考生因文化課成績未達標準落榜。此后,郭某向相關部門舉報此事,并要回錢款。金千秋被判刑,郭某免予刑事處罰。
很多時候,新聞引起的輿論比新聞本身更值得關注。從此則新聞中,人們可以看到藝考可能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到藝考家長對潛規(guī)則的鉆營,也可以看到法律的嚴謹和嚴厲。尷尬的是,有些人把舉報看成是不道德的行為,認為舉報者破壞了所謂的“次道德”。這種反常的輿論反應,值得深思。
按照這些網(wǎng)民的想法,那位行賄者應該做的不是舉報,而是“感恩”。既然人家收了錢辦了事,就不應該把人家給“交代”了。他們對那位明顯已經(jīng)違法的系主任不僅沒有痛恨,反而覺得有些冤枉和委屈,對那位舉報貪腐行為者不僅沒有贊賞,反而覺得他破壞了規(guī)矩。顯然,這是在用“次道德”的標準來判斷問題,在一些網(wǎng)友的眼中,所謂的“次道德”是個好東西。
其實,所謂的“次道德”就是一塊遮羞布——明明早已跌破道德的底線,卻偏要拿“次道德”給自己貼金,以證明其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如果這樣的行為也算是有道德,那道德到底是什么,還有什么意義呢?
更值得深思的是,為何有人會認同這種“次道德”?如果道德的標準還在,人們自然會對“次道德”嗤之以鼻。由此,在有些人眼中,道德的標準已經(jīng)模糊了,這種模糊不僅是一種看法的改變,更可擔憂的是,任其發(fā)展甚至會導致道德生態(tài)出現(xiàn)危機,越來越多的人隨行就市,把道德降低到“次道德”層面。
事實上,按照道德標準去看,是非是多么分明。遇到這種情況,人們需要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在潛規(guī)則面前能夠平心靜氣;而社會需要做的則是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通過規(guī)則意識的確立,讓道德回歸到一種純凈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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