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廢除死刑是對司法不公的救濟
前不久,緣起于藥家鑫案,中國接續(xù)爆發(fā)了關(guān)于死刑存廢的激烈爭論。說“爆發(fā)”或有不當,只是戰(zhàn)火重燃而已。自然,如我在上文所言,這種爭論不太可能有定于一尊的答案。然而,最終淪為口水戰(zhàn),令爭論者生出雞同鴨講的恐懼,實在是一種悲劇。
要緊的不是答案,而是問題意識。最起碼,某次爭論后,我們就再也不必為一些偽問題而徒費口舌,黯然傷神。論及死刑存廢,我只想追問一點:死刑存廢之爭是一個什么問題?
在中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家,理所當然,首先是一個立法問題。假如立法廢除了死刑,也許今日的輿論世界就該是保存死刑一派大行其道呢。在此,可引出一個相爭不下的焦點:廢除死刑,應(yīng)從個案(司法)開始,還是立法開始?
這就像問,是先有蛋,還是先有雞。其實,從哪里開始都一樣。因為缺乏個案的推動,立法者沉重的屁股永遠不會挪動一公分(典型如孫志剛之死與《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之廢止);假如立法不動,只是個案震動,正義則可能患上選擇性失明,個案則可能成為司法腐敗的缺口——譬如有些人質(zhì)問,為什么單單在藥家鑫案,你呼吁廢除死刑,你是不是收了藥家的封口費?我的意見是,從個案開始,從立法終結(jié)。兩者之間的距離,越短越好。
其次,死刑存廢之爭,是一個司法公正問題。為什么我分析許邁永案不至引起死刑存廢之爭,因為在公眾看來,一審判決足夠公正。為什么夏俊峰案再次激蕩了廢除死刑的論調(diào),因為勘察案情,夏俊峰殺、傷城管,可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哪怕判定他防衛(wèi)過當,量刑亦不至死。一二審皆處死刑,難免被指司法不公。此刻,呼吁廢除死刑,實乃對司法不公的一種挽回,一種救濟。
這還可用來解釋,為什么是這些死刑案,而不是那些,會引來廢除死刑的呼吁。對于司法權(quán)的公正度,公眾心中另有一桿秤。如藥家鑫案,他們認為法院很可能受到了外力的壓迫,本來就十分虛弱的司法公正之根基如風中搖曳的燭光,故喊殺不絕,以至被視為民意暴力。但是,到了夏俊峰案,還是同一批人,卻不再喊殺,而是喊活。雙面人,兩邊倒,朝秦暮楚,有奶便是娘?非也。他們的風向,取決于司法公正的風向。
死刑存廢之爭,還是一個倫理問題。有人批判民意暴力,說中國人不識寬恕為何物。事實上,廢除死刑未必代表寬恕,堅持死刑未必就是不寬恕。而且,寬恕的權(quán)力,第一在法律手中,第二在受害人手中,第三才落到公眾手中。你在談寬恕以前,應(yīng)先問問受害人是否愿意寬恕,法律是否愿意寬恕。誠然,圖圖大主教說,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但這句話正面臨濫用之虞。它應(yīng)該有其前提: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沒有公正就沒有寬恕。無條件的寬恕乃是對罪惡的縱容,正如無條件的容忍乃是對專制的拜服。當寬恕被無限濫用,當?shù)赖聹S為矯情,我們才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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