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記者順利進入昌黎縣法院大樓。然而,整個大廳除了宣傳畫和一排塑料連椅,再無其他。當記者試圖尋找樓梯或電梯時,卻犯了難,怎么走都找不到上去的樓梯。大廳左側(cè)有兩個小廳,是用來立案等事宜接待的,卻也空無一人。記者與大廳坐著的幾個群眾聊起了天。他們反映說,因為找不到法官和接待室,甚至連樓梯也找不著,只能坐著休息,看等等能否見到法官出來。于是記者開始尋找樓梯,但發(fā)現(xiàn)兩側(cè)走廊的盡頭均是“死胡同”,走來走去都在原地畫圈。而大廳四周沒有任何值班電話和指示標記。(7月19日京華時報)
看到這則新聞,我們也許馬上能感受到“咫尺天涯”的另一番情景——世上最遙遠的距離,莫過于你要見的人就在門內(nèi),而你卻在門外無法入內(nèi)。這不免讓人納悶:既然昌黎縣法院大樓設(shè)置得像“迷宮”,致使讓群眾找不著門辦事兒,那法院的辦公大樓何必要開門假辦公呢?
法院不是法官們的養(yǎng)心殿,也不是軍事禁地,更不是高高在上的衙門,本質(zhì)上不過是一個由公共財政建起、處理公共事務(wù)的場所而已。法官們因為需要經(jīng)常辦公理事兒,所以常駐于此,但這只是為了公務(wù)便利,并不能抹殺機關(guān)的公共屬性。設(shè)置一些門檻,是為了公共安全而非將群眾拒之門外。
舊時衙門難進,而如今我們的一些權(quán)力部門的待客之道恐怕讓人不敢恭維,群眾想進權(quán)力部門辦事十分不易。如何讓群眾進得了門,如何讓群眾的難事得到快速有效的解決,這才是我們的公仆們首先應該做的事。說起來,法官以及法院大樓均系群眾花錢供養(yǎng),昌黎縣法院如此對待急需辦事的群眾,完全可以列為“不孝”一類,與兒子拒絕父母進家門無異!
6月2日的《人民日報》刊出一篇評論《在良性互動中尋求“善治”》,該文末尾談到,“要時刻關(guān)注民意的溫度和風向,以公開透明化解疑慮,以聞過則喜樹立公信,以真誠維護群眾利益贏得民心,在良性互動中促進社會共識、完善公共治理,這是我們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重要目標和現(xiàn)實途徑?!?/p>
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辈杩h法院大樓精心設(shè)計得像“迷宮”,會讓民眾“眾星共之”嗎?如此布設(shè)“迷宮”,最先迷失方向的恐怕是公權(quán)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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