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調(diào),人走了,車也帶走了。在湖北省廣水市,這一不正之風沿續(xù)多年,因為官員離開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職務(wù),所以兩年過去,到現(xiàn)在只有8輛公車被追回,其他20輛車,仍然被調(diào)離廣水的官員占用,也沒有一個人被追責。而帶走公車不還的曾任廣水市紀委書記的鄧凱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guān)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保?0月9日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我國儒教的啟蒙論典《弟子規(guī)》中說:“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 即為偷;借人物,及時還。后有急,借不難。”古人在告訴那些剛剛懂事的孩童們:要使用別人的物品,必須事前對人講清楚,如果沒有得到允許就拿來用,那就相當于偷竊的行為;借用他人的物品用完了要立刻歸還,以后遇到急用再向人借時,就不會有太多的困難。讓人非常納悶的是,這位紀委書記的腦袋到底是灌水了還是被驢給踢了呢?借東西應(yīng)按時歸還,別說是先人祖訓(xùn),就連幼童都知曉的道理,他怎么就犯糊涂了呢?
老賴無處不在,官場也不例外。的確,如今在一些地方,官員上調(diào)同時帶走公車似乎天經(jīng)地義,順理成章,甚至不帶走就是好像不正常。帶走者理直氣壯,“別人都這么干,憑啥我就不行”。而車輛管理單位盡管一肚子怨氣,也是敢怒不敢言,因為官員離開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職務(wù),誰都得罪不得,也得罪不起。稍有冒犯,輕則不給好臉色看,給小話聽,重則穿小鞋遭受打擊報復(fù),那可就不是一輛車的問題。
官員上調(diào)時將在原單位時乘座的公車一并帶走,其如意算盤也是昭然若揭的,名義上是借用一段時間,實際就是想伺機化公為私,占為己有。這種現(xiàn)象并非湖北省廣水市僅有,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甚至是比廣水更嚴重。這也說明,公權(quán)力一旦被濫用私用,什么荒唐的事都能干出來。
“不問自取,是為賊也。”普通老百姓干這事可以說其是偷盜,而發(fā)生在官員身上則是貪污腐敗。盡管相關(guān)法律對于這種行為沒有做出具體的規(guī)范,但說其涉嫌貪污犯罪也恰如其分。這是由于,雖然長期占用公車不還侵犯的是公車的使用權(quán)及收益權(quán),而貪污罪侵犯的公共財物的所有權(quán),但是如果官員長期借用公車的非法使用的目的轉(zhuǎn)化為非法占有的目的,則轉(zhuǎn)化為貪污罪。事實上,許多官員借公車不還,就是假借借用之名行占有之實。凡是占用不還的,眼下應(yīng)該考慮比照貪污罪論處,看誰今后還再敢打公車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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