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被騙:騙者有罪買者無過?
www.fjnet.cn?2011-10-26 10:44? 南朔?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湖南醴陵市法院10月24日公布一起買官詐騙案,該市某局黨委書記8萬元買官被騙,詐騙者徐某獲刑3年半。經記者查證,買官者為醴陵市農機局黨委書記葉長華,目前仍在原崗位任職,未受“買官”事件影響。(10月25日新華網) 騙者有罪買者無過?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這樣戲劇的一幕,詐騙者獲刑三年半,而買官被騙者依然安然無恙。于是乎,網友的炮轟來了,社會的爭議來了,為何,主動去買官,只是未成功而已,為何就能扮演一副“受害者”的姿態(tài)呢?為何就能免除處罰呢,就因為他被騙,需要安慰與照顧他們的情緒么?果真是這般的話,那無異于對買官賣官的一種默許與縱容。 而且,現(xiàn)實中買官被騙者數(shù)不勝數(shù),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隨便搜索一番,便有“大堆人馬”。而買官之所以風行,詐騙也之所以流行,依舊在于買官賣官有著廣闊的市場。 當前情況下,不少地方的民主選舉不過的做做樣子,走走形式,最終具備話語權的,還是那么一兩個領導者,這就使得,賣官有了現(xiàn)實的土壤。一面是部分官員有權,卻期盼點錢財;另一方面,一些人有錢,也希望得到些權力,如此一來,只要雙方你情我愿,立馬就能一拍即合。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官場生態(tài),才有了買官的人,也才有了買官被騙的鬧劇。 對這,尋求的辦法很簡單,一方面,則是對買官賣官的雙方進行嚴厲處罰,無論是否成功,其動機是存在的,就很難減損其本身所犯的過錯,更不能以“被騙”當官員免責的擋箭牌,這是頓后之舉;另一方面,則是讓任何官員的任命,都有民意的充分參與,而非個別人說了算,這種情況下,賣官就失去了現(xiàn)實土壤,即便有人想買,也買不著。 但遺憾的是,在醴陵市這一起“買官未遂”事件中,因為當事人被騙了,買官沒成功了,如今依然在原崗位任職,這讓網友憤怒,憤怒的原因在于我們的問責機制為何這般寬容,連“信買不信能力”的官員都能安然無恙。 正如網友所言,對買官官員而言,不處罰不足以服眾。如果相關部門依舊堅持己見,認為買官官員被騙是受害者,不應處罰,那咱也組團買官去,成功自是好事,即便失敗了,那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要給予照顧的撒,如此只贏不輸?shù)馁I賣,傻子才會不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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