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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jīng)濟和法治不是萬能鑰匙

www.fjnet.cn?2011-11-09 07:30? 羅豎一?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然而,就在藥家鑫被法律捆綁,而尚在前往閻羅殿的途中,高曉松先生自己就犯了危險駕駛罪。而今他從大墻里面出來了,可我們卻再見與之相關的“危險飆車”,且添加了為其看家護院的保安“拿著棍子、鋼管驅逐媒體”之鬧劇。

此時此刻,被某些國人視為萬能鑰匙之法治在哪里呢?

其實,筆者的第二個例子,更能說明法治和市場經(jīng)濟不是萬能鑰匙。

據(jù)2011年11月8日新華報業(yè)網(wǎng)、雅虎等媒體消息,有溫州人葉少雅,2001年乘國企改制之勁風,步入了民間借貸而入股者的行列。 2003年12月26日,葉少雅等64名參股職工與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簽署了《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約定:“因受《公司法》中的股東人數(shù)的限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以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名義進行工商注冊登記”。

由此可見,是《公司法》“迫使”葉少雅等64名參股職工將股份股權“轉給”了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即葉少雅等64名參股職工做了隱名股東,而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則是名義股東。

但是,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2008)蒼行初字第17號行政判決書表明:“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4月22日將‘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登記為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股東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p>

然而,“違法”歸“違法”,反正蒼總組【2004】72號紅頭文件顯示:“按照《中國工會章程》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同意建立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工會……此復?!?/p>

接著,蒼南縣甌南物資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又在葉少雅等職工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依照市場經(jīng)濟的法則,經(jīng)過簽署《股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和《股權轉讓合同》等法律程序,將其替葉少雅等職工持有的股份股權,轉讓給了溫州東甌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然有意思的是,“協(xié)議正文后面蓋有‘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蒼南縣木材公司工會委員會’和‘溫州東甌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公章,而不見文中一再提及的協(xié)議之甲方‘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蓋章。而“北京市方元律師事務所焦?jié)嵚蓭熣J為,實際在協(xié)議尾部蓋章的并非甲方‘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該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p>

此間,蒼南縣甌南物資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于2007年2月1日獲得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發(fā)揮了不小的作用,然而(2011)浙溫行終字第50號的《行政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币簿褪钦f,撤銷溫州市總工會于2007年2月1日向蒼南縣甌南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頒發(fā)的行政行為。

筆者認同焦?jié)嵚蓭煹目捶?,即“有關股份股權的轉讓,顯然是費了好大的功夫。不過,盡管其經(jīng)過了一系列的‘運作’,但甌南公司工委會與東甌公司簽訂合同時對葉少雅等64名企業(yè)職工的股份股權是再次予以確認的,并約定股權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指定的工會內部股東’。如果東甌公司在簽訂該股權轉讓合同時并未審查轉讓方是否有實際股東的授權,那么就存在轉讓方和受讓方惡意串通而侵犯職工股東——實際出資人合法權益的嫌疑。再者,51%國有股份拍賣成交價是近6000萬元,而與國有股份相差無幾的49%職工股份卻僅轉讓了2000余萬元,且《股權轉讓合同》是在拍賣國有股份之后4個月簽訂的,職工股份顯然是“賤賣”了,此進一步顯示出惡意串通的跡象?!?/p>

概而言之,上述所有行為,都是在法治的構架內完成的,但結果是,“作為有關《股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股權轉讓合同》一再肯定的“股東”,葉少雅至今連東甌公司的一分股權轉讓價款都沒有拿到,而其他63名職工股東先后都獲得了一定數(shù)額的股權轉讓價款。”

為何如此怪異呢?因為有關葉少雅的民事股權糾紛之案,在蒼南縣人民法院一審“敗訴”,而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且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葉少雅的再審申請”。

顯然,上述種種都表明,法治不但沒有維護股權人葉少雅的合法股權利益,相反還成為和諧社會的悲哀。

試想:如果在有關葉少雅的股權糾紛一案中,有行政力量的參與,而對市場經(jīng)濟的盲目性、功利性、甚至非法性等加以必要的約束,那么何至于此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市場經(jīng)濟和法治不是萬能鑰匙。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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