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實名,反腐之外莫忘權益
www.fjnet.cn?2011-11-25 16:44? 劉義昆?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11月2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開征意見。辦法規(guī)定,對購買(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充值)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人,發(fā)卡企業(yè)應進行實名登記,包括購卡人購買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的時間、地點、卡號、金額等信息,相關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11月24日《新京報》)。 今年4月初,溫家寶總理曾指出,當前社會上收送禮金的名目繁多,特別是收送各類商業(yè)預付卡即購物卡的風氣愈演愈烈,必須堅決治理。5月,國務院轉發(fā)《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指出,治理收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加大查處力度,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yè)預付卡?,F(xiàn)在,《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開征意見,從“通知”上升為“法規(guī)”,這意味著預付卡的管理將更加規(guī)范。 征求意見稿的第一條指出,出臺這一辦法的目的是,“防范資金風險,促進反腐倡廉”。這些年,“預付卡消費”在我國電信、銀行、商家等行業(yè)盛行。同時,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jiān)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在亂象頻仍的背景下,加強對預付卡的管理無疑是有必要的。倘若能做到“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健全制度,規(guī)范行為;堅決治理,防賄促廉”,以預付卡為手段的行賄受賄現(xiàn)象應該會有所收斂。 但必須指出的是,采取預付卡實名這系列舉措,都只是“防賄促廉”的邊緣性舉措。早有學者指出:中國特色的預防腐敗一方面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是傳統(tǒng)”,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預防腐敗從政策性措施推進到體制機制建設”。是的,腐敗的手段花樣百出,如想從具體的手段入手遏制腐敗,只會顧此失彼、錯漏百出。嚴管預付卡或許能緩解預付卡腐敗問題,但恐怕誰也難以保證,行賄受賄者沒有新的腐敗花樣。 有學者稱,“預付卡政策是各個部門利益博弈的結果。商務部門考慮這是個經(jīng)濟問題,紀檢部門則覺得是反腐問題”。在我看來,預付卡實名主要還不是一個反腐問題,而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因此,法規(guī)的出臺也要重視銀行與商家的利益。而早在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首次下文要求,對預付卡“一律停止使用,立即收回銷毀”。為了反腐就要“停止使用”,這樣的舉措無疑太過簡單粗暴。因此,對預付卡出臺管理辦法是必要的,但不能違背市場經(jīng)濟規(guī)律,從而損害了銀行與商家的權益。 消費者的權利也不能忽視。這里便有一個深刻的教訓: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口岸派出所近日21日抓獲了一名販賣嬰兒信息的女子,其販賣的信息當中記載了深圳2010年6月到2011年8月之間15萬名新生嬰兒的詳細資料,每套300元(11月23日《新聞晚報》)。對消費者的相關信息,發(fā)卡企業(yè)要保存5年以上,這沒有問題。問題在于:通觀整個征求意見稿,卻沒有防控信息泄露的規(guī)定。如此,又怎能保證消費者的信息不被用作其他目的;如此,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如何讓其擁護預付卡實名制呢? 是的,預付卡實名的反腐價值有限,它更關系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對預付卡進行法律規(guī)范時,法規(guī)制定者切莫因為反腐之需要,而將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拋諸腦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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