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換“馬甲”不如改善執(zhí)法方式
www.fjnet.cn?2012-07-24 15:30? 林 蕭?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日,湖南省新化縣城管局懸賞2萬元征集制服設計方案。要求服裝包括冬裝、春秋裝和夏裝,均包括帽子和皮鞋。每類分男女款。新化縣城管局解釋此舉原因,稱缺少獨有的制服,做了事情市民也不知道是城管所為,所以要求設計制服。(7月23日《法制日報》) 這年頭,城管的名號不可謂不拉風,前有廣州城管一年赴九國考察的“創(chuàng)舉”,后有安徽合肥聘用“洋城管”改善形象,與這些相比,新化城管公開懸賞征制服設計方案,真的算不了什么。盡管新化屬于國家級貧困縣,但身為城管怎能沒有一身像樣的“馬甲”?況且與廣州城管出國平均每人花費5.7萬元相比,區(qū)區(qū)2萬元懸賞實在不值一提。 之所以要征集制服設計方案,用新化縣城管局的話說:“因為原來的制服和其他執(zhí)法部門的差不多,我們做了很多事,但市民不知道是城管做的!”城管到底做了哪些事,我們不得而知,但從語氣中可以揣測,大概做的好事居多,否則也不敢公開表示“做了很多事”??磥恚枪茏隽撕檬率切枰癖娭赖?,如此一來,征集制服設計方案似乎并不過分,畢竟在城管粗暴執(zhí)法等負面新聞不斷的背景下,城管做好事實在是太少見了。只不過,這些都是城管局的自話自說,城管有沒有做好事,關鍵還得聽聽當?shù)孛癖姷囊庖?。退一步說,即使城管為改善城市形象,做了不少積極的工作原本就是份內(nèi)之事,何必做了些事情就急于讓老百姓知道呢?從這一點來看,城管做制服不過是個喙頭,想把自己怎樣裝扮得更像個“城管”才是最終目的。 不可否認,城管作為行政執(zhí)法部門,統(tǒng)一著裝制服有利于工作的開展,只是作為縣級機構是否有權擅自定做工作制服卻存在爭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12月下發(fā)的《關于整頓統(tǒng)一著裝的通知》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zhí)法需要,要求統(tǒng)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準權限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準。新化縣城管局無疑也在規(guī)定之內(nèi),并無權擅自批準制服樣式,如此為了個性“馬甲”違規(guī)的做法,其合法性顯然需要打一個問號。暫且拋開這些不談,即便城管可以定做工作服,但這些與執(zhí)法形式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也就是說,工作服不過是一件“馬甲”,執(zhí)法效果如何關鍵還得看實際行動,倘若執(zhí)法卻仍舊停留在野蠻粗暴的層面,再華麗的“馬甲”也于事無補。 說到底,城管要穿怎樣的馬甲才更像“城管”,并非問題的關鍵所在。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變,并不能通過一兩件馬甲就能夠?qū)崿F(xiàn),相反,如果城管文明執(zhí)法,設身處地為城市建設付出辛勞,民眾的口碑無疑是最好的“馬甲”——不僅裝扮外表更褒獎內(nèi)心,恐怕最高明的設計師也無從下手,懸賞征集方案又有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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