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判是最好的交代
www.fjnet.cn?2012-10-28 09:45? 王 琳?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我們應當對媒體以及公眾都抱有這樣的信心,他們并不會對一起個案過度解讀。輿論期待的,是司法機關的一紙依法裁判。 去年9月19日,廣州市民蔡永杰到一加油站加油時,見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員正在追趕一挎著包的男子。蔡永杰以為發(fā)生搶劫,便開車追趕“劫匪”,不料將“劫匪”撞死。這一事件被媒體描述為:廣州熱心市民路見不平見義勇為,卻開車誤將加油站經理當賊撞死。起初,肇事車主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拘捕。時隔一年之后,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最終以被告人故意傷害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罪名成立,該市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蔡某行為的定性雖然還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但這位市民的行為已然引發(fā)了公共輿論的廣泛關注。在目前已公開的信息之下,我們知道蔡某作為“見義勇為”者,確實撞錯了人。被撞的“劫匪”實則也是一位無辜者。但普通民眾更愿意在一種普適的道德觀下觀察“見義勇為”者的命運——而不是被撞者。這種對他人的觀察背后又緣于對自我的關懷。而媒體的解讀,則更多是一些理性的法律人,基于法律的抽象規(guī)定向讀者介紹“正當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的細微區(qū)別。網民的感性表達與評論的理性省思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不同角色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解讀,“相映”并不“成趣”。蓋因國家之寬廣,地區(qū)差異之懸殊,不幸遭遇搶劫乃是很多國人心中不堪回首的夢魘——蔡案中,被撞者實為無辜者,追人的乃是一精神病人。這對于多數人來說,是個特例。誰會想到在街上一前一后追趕的,會是因為精神病人的無意識所為。這樣的場景符合“路見不平”的表象,因此“拔刀相助”成為公眾的普遍期待。 也正因為此,我倒覺得沒必要糾纏于個案?,F(xiàn)在“見義勇為”者被訴上法庭,自然會有一個司法判定。或是撞人者領刑,或是撞人者被免罰。法院最終作出何裁判,取決于相關的證據及個案細節(jié)。不管哪種判罰,作為圍觀者的我們,仍然要面對這樣的選擇:一是對見義勇為者必須鼓勵;二是對真正的搶劫者必須鄙視。 我們總不能因為一起個案而讓見義勇為者在面對同樣的場景時,選擇退縮。沒有人希望駕車追趕“搶劫者”最終卻被證明是撞錯了人。我們可以提醒見義勇為者在勇敢沖上前去的那一剎那更謹慎、更理性。但我們無法去要求見義勇為者永遠不出錯。 對于法院而言也是如此,蔡某案只是一起個案。如果蔡某的行為的確屬于“假想防衛(wèi)”,并構成“故意傷害罪”,那么依據證據與法律的裁判,并不會構成對見義勇為的司法否定。獨立于民意的判斷,更符合民眾的期許。經歷了諸多影響性訴訟的“媒體審判”歷練,公眾也學會了尊重司法。我們應當對媒體以及公眾都抱有這樣的信心,他們并不會對一起個案過度解讀。輿論期待的,其實只是司法機關的一紙依法裁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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