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消委會發(fā)布《深圳市信息消費滿意度調(diào)查分析報告》,其中最讓消費者不滿的是各運營商制定的“套餐流量剩余部分按月清零,超出部分另收費”的套餐方案。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消委會同時向運營商隔空喊話,稱其為“霸王條款”。(3月27日 南方都市報) 通信運營商與消費者簽訂手機包月流量服務合同,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但引起消費者強烈不滿的關鍵點在于:消費者手機上網(wǎng)沒有使用的結余流量每月清零,但超出部分卻要繳費。這一“清”一“繳”,都需要消費者付出代價,而通信運營商就是坐下來數(shù)錢。 這樣的合同,只對消費者產(chǎn)生約束,是典型的逃避法律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只要簽訂了合同,就只能被動接受合同條款,任通訊運營商“宰割”。使用手機上網(wǎng),很少有人會把每個月的流量剛剛好用完,多少都會出現(xiàn)被通信運營商占了便宜或者多繳費用的現(xiàn)象。這就是通信運營商利用壟斷地位成為“霸王”,因而坐擁額外經(jīng)濟利益這個“虞姬”。 去年,湖南消費者劉明起訴通訊運營商,要求返還未使用的流量費用,并索賠經(jīng)濟損失300元。通訊運營商對此的解釋是國際慣例,但國外也有將剩余流量順延幾個月繼續(xù)使用的做法,難道說流量順延就不是國際慣例?通訊運營商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說話,這是拿國際慣例當做是獲取額外利益的擋箭牌。 把侵占別人的利益當作國際慣例,注定其服務只能實行“霸王”政策,必然是會引起消費者的強烈不滿。廣州市民八成對手機包月流量清零的做法不滿意,已經(jīng)表達出消費者的意愿。作為通訊運營商,應該充分考慮民意做出合同約定修改,而不應只把目光盯在賺錢上。如果失去了消費者的支持,賺錢也就是空話。 作為消費者,也不能對“霸王條款”聽之任之,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讓“霸王條款”失去生長的土壤,才能讓“霸王”離別額外利益這個“虞姬”。如果一味忍讓,自認倒霉,只能助長壟斷經(jīng)營商的“霸氣”,“霸王條款”還將繼續(xù)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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