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朝陽區(qū)和睦家醫(yī)院發(fā)生的一起停車糾紛在網(wǎng)絡上被炒得沸沸揚揚。有網(wǎng)友發(fā)微博表示,一名女子與其在停車時發(fā)生沖突后態(tài)度惡劣,并聲稱其身份證上的地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的東交民巷27號。13日停車糾紛的當事人之一,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張江霖回應質(zhì)疑,通過微博否認主動表露過自己是法官或有特殊身份。(4月13日《北京青年報》) 原本一件停車糾紛,不是什么大的事情,卻鬧得沸沸揚揚。網(wǎng)友之所以感興趣,恐怕就在于這位紅衣女子亮身份,聲稱自己登記在“東交民巷27號”。如今,這位女子終于站了出來,聲稱并非表明身份,是警察登記時,對方看到后臆想。對此,還提了另一個版本的事件概述。 其實,這樣的停車糾紛很難說出誰絕對的正確或絕對的錯誤。比如爆料者的王女士讓自己父親去提前搶車位很難說就正確,更何況,該王女士也是在東交民巷土生土長,兩人相比談不上誰憑借特殊身份欺壓對方。由此來說,我們不應該對其中雙方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些什么。 更重要的是,現(xiàn)實中這類遇到糾紛稱“我爸是李剛”的事情太多了。就在前幾天,我的同事還給我講了個事情,說自己租的房子房東起初答應的給安裝2匹空調(diào),到頭來卻弄了個1.5匹的,由此兩人產(chǎn)生了糾紛吵了起來,一吵架,對方就搬出自己地位顯赫,稱自己住在這里可不簡單,認識誰誰誰……兩件事情何其相似,遇到爭執(zhí)都是搬出身份,似乎有身份,理就站在這一邊。 之所以國人都有這個習慣,遇事用身份和背景壓人唯一的解釋就是這樣的方式屢試不爽?;氐綎|交民巷女身上,盡管她不是法院的人了,但她所就職的公司官網(wǎng)上,描述仍是:“她曾為全國法院系統(tǒng)最年輕法官,擔任過某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秘書及刑事、民事審判庭法官。”不相關的工作卻仍然對曾經(jīng)的法官身份濃墨重彩,只能說明了,憑借這樣的身份仍然能夠獲得一些好處,仍然能夠通過先前的身份為自己謀取福利。其實,對這種憑借關系謀取福利,在現(xiàn)實中,每個人都深以為然了,惟一的差別是,自己有沒有這種與特權(quán)媾和的機會而已。 一個曾經(jīng)的法官到如今大街上憑借身份爭吵的婦女真讓人感慨,在好的法治訓練在特權(quán)格局下是多么弱不禁風啊,遇事不是通過正常渠道解決,仍舊回歸叢林社會,由此可見,法治離我們還有多遠,特權(quán)這個雄獅離關進牢籠還有多遠?!白钅贻p法官”與“東交民巷女”的距離,恐怕就是法治與人治的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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