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67歲的陳青走出駐馬店市正陽縣拘留所,拽著手中的《解除拘留證明書》,卻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對全市市民開放的信訪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廳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就被拘留了?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陳青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決定拘留8天。(7月29日《法制晚報》) 按理說,群眾“想見局長”,至少說明局長的民望還算不錯,群眾是信任的,局長應該高興才是。然而,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想見局長”如此正常的一個民意訴求,卻成了一道“拘捕令”,而理由更是讓人啼笑皆非“擾亂單位秩序”。讓人不得不問,一句“想見局長”就能干擾正常的辦公秩序,那么公安機關的抗干擾能力是不是太弱了呢? 其實,當天陳青老人“想見局長”的舉動,并不算出格。其一,“想見局長”是正常的訴求,更何況,當天是駐馬店市公安局對全市市民開放的信訪接待日,群眾想見局長理由充分。其二,陳青領到了5號簽,卻被告知“楊局長當時正在大廳里面的會議室內接訪,當天她見到楊局長的可能性不大。”顯然,局長這次接訪不過是“擺樣子”罷了。局長爽約在先,難道群眾就不能說幾句“想見局長”么? 拘留的粗暴方式暫時性逃避問題,根本無法緩和雙方矛盾。也許,陳青被釋放后,不再想見局長了,想見比局長更大的領導。如此一來,雙方的關系豈不更雪上加霜?其實,公道才是熄訪的工具,“莫須有”的逮捕令,只能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劑”。 因此,有關部門與其回避問題,不如實打實地解決問題。只要坐到相應的崗位上,就逃避不了問題。而靠一些“非常規(guī)”的辦法,暫時性回避問題看似“聰明”,卻不過是作繭自縛,最終讓矛盾越來越激化。“想見局長”這道莫須有的拘捕令,是幫為政者改掉“不理前賬”習慣的“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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