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石悅(筆名“當年明月”)在河北省隆化縣掛職擔任副縣長,本是一年多前的舊事,近日被媒體報道而成了新聞。石悅“為人處世低調(diào),婉拒所有采訪”,隆化縣政府網(wǎng)的“政府領導”欄中,“副縣長石悅”的照片空缺(其他領導都有照片),除了縣里的部分同事和少數(shù)知情者,幾乎無人知道他就是作家當年明月。 一個總版稅高達4000多萬元的當紅作家,在一個縣掛職擔任副縣長,如果媒體加以報道,很可能被炒成熱點新聞。石悅本來為人處世低調(diào),為避免自己擔任副縣長被炒成社會熱點,他不惜低調(diào)再低調(diào),不但婉拒所有采訪,而且政府官網(wǎng)上只出現(xiàn)他的名字,不掛他的照片,可謂低調(diào)到家了。如此低調(diào)的結果是,石悅把自己的“隱私”保護得很好,隆化縣把石悅的任職信息也保護得很好,以至于一年多之后,他掛職擔任副縣長之事才被媒體報道,人們才知道當年明月當上了副縣長。 官員為官作宰可以高調(diào),也可以低調(diào),該選擇高調(diào)還是低調(diào),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官員本身為人低調(diào),他希望自己低調(diào)做官,盡量避免在媒體上亮相,這個要求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官員是公權機關的負責人,其行使公權力與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因此除必要的個人隱私外,官員的一些個人情況,如姓名、職務、年齡、履歷以及收入、財產(chǎn)等,都應當通過一定渠道向社會公開。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這一條規(guī)定,就是各地政府官網(wǎng)和政府辦公地點公開刊出政府領導的姓名、照片等信息的法定依據(jù)。隆化縣政府官網(wǎng)不刊出石悅副縣長的照片,或許是尊重石悅的個人意愿,但涉嫌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這樣做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p> 官員也是人,也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有不受外界干擾的自由,但官員不是普通人,而是行使公共權力的公職人員,其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和不受外界干擾的自由,理當受到適當?shù)南拗啤R虼?,官員的個人隱私會比普通人少一些,受到外界的干擾會比普通人多一些,這是官員應當付出和容忍的“必要的代價”。在官員群體中,有少數(shù)官員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以知名作家身份掛職擔任副縣長的石悅,他們可能比其他官員更多地受到外界的關注,這也是一種“必要的代價”。你不能因為想避免這種代價,就過度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把自己的形象隱藏在公眾的視野之外。 想起了一個比石悅更“低調(diào)”的官員——南方某縣的副縣長兼該縣下轄某鎮(zhèn)的黨委書記。縣政府網(wǎng)站上沒有這名副縣長的任職信息,鎮(zhèn)辦公樓一樓大廳的領導班子成員公示板上,鎮(zhèn)長和另外11名班子成員全部在列,照片、姓名與職務都有詳細標記,本屬于鎮(zhèn)黨委書記的職位只有一塊空白……“低調(diào)”到這個地步,不像是在當副縣長,而更像是在從事秘密工作了。 官員“低調(diào)”本不錯,但“低調(diào)”不是官員任職信息保密的理由。任職信息保密固然保護了官員的隱私,讓他免受外界的各種干擾,但同時也為他免去了輿論監(jiān)督的群眾監(jiān)督的壓力,使他行使權力不受監(jiān)督制約,這對官員的依法履職和發(fā)展進步,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恐怕只有天知道。 姜兆尹(北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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