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2日晚起,浙江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的消息,遭到眾多網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個基層法庭。該法庭在官方微博上發(fā)問,“中級法院院長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無法學理論基礎和司法實踐經驗而被直接任命為法官和審委會委員,案件討論會時能否發(fā)表出個人意見?院長法官是否應辦案?有無能力辦案?”目前,這條引發(fā)熱議的微博已被刪除。(9月24日《南方都市報》) 實事求是的說,沒有法院背景,甚至連法律背景和司法工作經歷都沒有的行政機關官員轉崗到司法系統(tǒng)任法院的院長、副院長,這種現象干部任用現象在國內并不少見,也是很多地方一直以來的干部提拔任用的一種慣例和方式,就連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也沒有法院背景。 另一方面,從法院院長的實際工作層面講,行政官員轉任法院院長,也許對工作影響并不大。畢竟,法院院長的工作更多的是統(tǒng)攬整個法院的工作,雖然其屬于法官身份,但很少參與到個案的審理,極少走向司法案件審理的一線,出現胡亂斷案現象的概率并不高。 一個行政部門官員有沒有資格擔任法院院長,關鍵不是看他有沒有法院背景,而是看他在法律上是否具備擔任法官的資格。我國《法官法》對于法官的條件有著明確規(guī)定,并沒有要求必須具備法院背景,而是要求“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換言之,從法律角度說,主要行政官員從事過法律工作滿二年,就有資格擔任法院的院長,而不能因為他沒有法院背景就認定沒有資格擔任法官。更何況世界各國的法官來源,除了法院系統(tǒng)內之外,還有就是法學領域的工作者。 然而,即便如此,縣委書記轉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仍然引起了公眾吐槽,如同前段時間哈爾濱畜牧局長轉任教育局長引起公眾吐槽一樣,背后的實質性問題是民眾對法官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的訴求和期盼。 法官是法律工作者,是司法正義的守護神。如果法官自己不懂法,是外行,那么法官斷案必定難以維系法律的公平和社會的正義,很容易斷糊涂案,尤其是過去這些年,法院系統(tǒng)由于外行領導內行,導致司法審判中不時出現糊涂案。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法官不專業(yè),很多沒有法學背景的人擔任法官,從事著司法審判工作,特別是不少不懂法的軍人轉業(yè)到司法系統(tǒng)。法院的這種外行領導內行狀況,不僅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損傷了法律尊嚴,而且引起很多人對法官的不專業(yè)現象有著極大不滿。 事實上,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已經明確的方向之一就是法官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因此,筆者以為,應當對《法官法》進行修改,法官的任職條件必須是專職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只要具備法律工作經歷。同時,各地在對法官人選上,必須對照法律規(guī)定對候選法官資格進行審查,剔除不具備法官資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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