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1時左右,泉州晉江市交管一中隊接到報警稱:在晉江市南區(qū)燈控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救護車與一輛小車發(fā)生碰撞,救護車側(cè)翻,有人員受傷。中隊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現(xiàn)場。(4月20日《海峽導報》) 救護車、警車與消防車等都屬于特種車輛,急救危重病人、抓捕罪犯、趕往火場滅火,一刻也不能停留,因此遇到紅燈時可以直接通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對此公眾都表示理解,并主動避讓這些車輛,以方便其順利通行。可是,某些車輛將警燈閃爍、警笛聲聲當作一種“樂趣”,當做一種養(yǎng)尊處優(yōu)的“福利”,動不動就招搖過市,一路狂奔。 在泉州這輛救護車上,我們不否認拉著的是一名病情危重病人,時間就是生命,早一刻到達醫(yī)院,意味著病人就少一分兇險,因此闖紅燈確實無可厚非,我們不表示異議。但有一點必須提出忠告,不求救護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但在紅燈亮起時至少也得減減速,因為這個時候綠燈這一方很多車輛已經(jīng)起步,司機不會想到會有車闖紅燈,可見被撞的小車的確很冤。 說到底,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闖紅燈時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為代價,只要將車速減下來,即可避免事故發(fā)生,這是底線,也應該當做規(guī)矩來執(zhí)行。而橫沖直撞的結果則是,只怕救護車的人沒有救過來,反而危及社會車輛上的人的生命,這個教訓值得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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