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上下合為的“老地名保衛(wèi)戰(zhàn)”
2015-11-30 16:41:2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老的地名“有文化”但難保,新的地名“沒文化”但瘋長,不止福建一地存在。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地方對經濟發(fā)展和歷史文化傳承的關系不平衡,表現(xiàn)為重前者、輕后者或前者發(fā)展快、后者保護慢。另一方面,地名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不具體,可執(zhí)行、可操作性差,客觀上也增加了地名保護的難度,消減了地名保護的力度。這危害著地方歷史文化的延續(xù),也危害著城市文化個性的積淀。遏止這種現(xiàn)象,政府層面更新理念、積極作為,法律層面查漏補缺、加快完善,是應有之義。 福建在老地名保護方面并非沒有可圈可點之處。且不說福州三坊七巷的保護與開發(fā),廈門早在2003年就出臺了關于修改地名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以保護老地名,規(guī)范新地名,走在全省老地名保護的前列。去年該市公布64個新地名,其中不少是老地名的傳承。在規(guī)制建設方面,去年《福建省地名管理辦法》出臺,對歷史悠久、文化內涵深,具有紀念意義或者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名予以保護,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更需要強調的是,老地名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資源。政府保護固然責無旁貸,而民間力量的積極參與同樣不可或缺。二者合一,不可偏廢,才是理想的保護狀態(tài)。在此方面我國總體上很薄弱。放眼域外,日本在全國范圍內,有“衛(wèi)護地名會”、“保存地名國會議員聯(lián)盟”,其中不乏知事、法制局的官員,影響了國家法律制度制定與完善,推動了日本《住址標示法》的修改,規(guī)范了地名變更。因此,提高公眾的參與意識與參與能力,是老地名保護的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 去年福建政協(xié)會議期間,有政協(xié)委員提出恢復和保護老地名的提案,建議相關部門應擔當起組織開展老地名發(fā)掘保護之責。單純強調政府力量而讓公眾置身事外,還有不足。引導公眾樹立并提高參與老地名保護的意識和素養(yǎng),也應是政府分內之事。這方面,前年莆田發(fā)起的最具文化遺產價值的老地名、地名故事征集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活動甄選300個“莆田市最具文化遺產價值的老地名”,并組織專家、網民代表從中評選出100個歷史地名、20個最具文化遺產價值的老地名、10個經典地名故事。通過具體活動為載體,加強宣傳引導,發(fā)揮公眾力量保護老地名的方式,完全可以借鑒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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