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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不光要有對地方政府的要求,還要有系統(tǒng)性的宏觀配套支持政策。

臨近年終,全國已有多個省區(qū)市異地高考方案出爐。12月29日《中國經(jīng)營報》披露,持上?!毒幼∽C》A證即國內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的來滬務工人員,其子女將可以在滬參加中高考。不過,這一消息引起許多爭議。

實現(xiàn)異地高考,關乎教育公平,而“北上廣”的方案出臺為何比別的地方慢?兩個字,太難!

異地高考落地的難點,其實主要集中在地區(qū)財政的教育負擔和高校招生資源的再分配問題。財政負擔問題在《義務教育法》的統(tǒng)籌和國家“錢隨人走”的大政策支持下,基本得到解決(實際上主要是由“北上廣”當?shù)刎斦摿耍欢咝U猩Y源的調整恰恰又是中央有關部門沒有明確、各級地方政府所不掌握的。目前,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內部都有跨地縣市鄉(xiāng)的高考,許多孩子也都不是在原戶籍地參加高考,之所以這樣的“異地”能行,是因為沒有跨省(區(qū)、市),它不影響地方招生計劃的總盤子,沒有和當?shù)睾⒆訐尭咝W位。從目前已出臺的地方情況看,它們多屬于非典型標本的地方,或是生源變化不大,或是生源的主要流出地、實行異地高考的實際受益方。

反觀“北上廣”,它們是高考生源的主要流入地,也是贊成或反對異地高考民意的主要聚集地。北、上、廣三地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分別有50萬、40萬、330萬之眾,占到了當?shù)厣吹乃某梢陨?。如果中央主管部門不作大的政策調整,而要求三地在現(xiàn)有的政策、指標環(huán)境下去解決異地高考問題,三地現(xiàn)有的招生指標將大為縮水,北上廣籍生源的權益勢必受到很大的影響(高校的選擇幾率、高考的錄取率都將被嚴重稀釋)。

從另外一個層面說,假如國家的宏觀政策不能配套,北上廣也就不可能出臺真正意義的異地高考方案。即使方案出了,我們也可以想象會是高門檻、象征性的,于實際效果將助益不大。更何況對于在此背景下可能誘發(fā)形成的移民潮,那更是三地都不可能承受的。

高考制度的調整是個牽涉面非常寬泛、復雜的問題。高校招生比例的形成,是個歷史的產(chǎn)物,確有很多不盡合理、公平的地方。但是,我們無需揮舞道德的大棒去拷問現(xiàn)在戶籍地的學生,他們是現(xiàn)實的受益者,但他們自身肯定算不上是反對改革的利益既得者。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它必定要考慮到各方面民眾的感受,這個時候的慎重,是必須的,也能得到社會廣泛理解。

異地高考,不光要有對地方政府的要求,還要有系統(tǒng)性的宏觀配套支持政策。在目前的背景下,“北上廣”是沒法各自為政的。與其期待“北上廣”拿出一個“不成熟”的方案,不如抓緊從頂層進行系統(tǒng)設計、積極穩(wěn)妥推進。其實,大眾迫切盼望的是全國“一盤棋”,出臺一整套新的、符合實際的高考改革方案,而不僅僅是異地高考方案。

□江南一木(學者)

繼黑龍江、安徽等地放開高考戶籍限制之后,江蘇、山東等地先后表明異地高考方案出臺時間。但是,備受關注的北上廣仍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不可否認,這些地區(qū)的改革操作涉及異常復雜因素,同時,觀念上也存在嚴重分歧。最近,“非戶籍”女孩占海特在微博上與人爭議異地高考,卻被部分滬籍人士斥為“蝗蟲”,要求其“滾開”。

人有自由遷徙的權利,綁縛在人身上的資源待遇自然應隨之一起流動。以高考來講,戶籍限制要松動,教育資源要公平配置,考試招錄要消除區(qū)域差別。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一起呼吁放開異地高考,并視之為教育公平的起點之一。

當然,道理都會講,權利、公平?jīng)]有人直接否認,但利益阻礙一旦多了,改革面對的因素就越復雜,改還是不改,哪些地方可以先改,哪些地方可以暫緩,觀念上又有了分歧。分歧也從觀點爭辯轉變?yōu)橹苯拥闹櫫R,以至于討論異地高考權利的爭取就被罵為“蝗蟲”,被喊著要“滾開”。

認識權利,追求公平,共識總在抽象的層面最先凝聚。什么才是權利,怎樣才算公平,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具體認識,改革的刀子一動下來,分歧、爭議加大并被激化。什么是權利呢?外地人要爭取異地高考,即不受戶籍限制而接受教育的權利;一些當?shù)厝藙t要維持地方教育資源優(yōu)勢,仿佛特殊優(yōu)勢成了習慣,就被當作了權利的一種。怎樣才算公平?有人認為公平是實現(xiàn)國民待遇的無差別,有人則認為人要區(qū)分為國民、省民、市民,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公平,國家有國家的公平,地方有地方的公平,在哪里納稅就在哪里享受公平。

北廣上是特大城市,人們趨之若鶩,城市資源承載力有限,要放開異地高考確實不容易。但現(xiàn)實復雜性在一些人眼里,又似乎成了暫緩改革或者不加改革的托詞。改革有沒有潛力,有沒有突破方向,這沒有被充分討論,一切問題仿佛只能依靠時間慢慢消化。復雜因素,越是被強調,就越是弱化了改革的魄力,也越是激化了分歧。不同群體站在各自看重的問題上談改革,以問題設定立場,解決問題的手段優(yōu)先于價值上的考慮,沒有手段甚至就說明改革不甚合理,至少談不上緊迫。以此來看,有關北廣上異地高考的一些觀念分歧,還是源于改革沒有加壓,現(xiàn)實復雜性被過分強調。

放開異地高考,方向既已確立,改革就必須是剛性的。這次改革雖然采取各地因地制宜的方式,但改革主導力量始終在國家層面。教育部給定了原則、時間,改革有著基本的底線,不可能愿意改革的地方就能先拿出方案,不愿改革的地方就為現(xiàn)實復雜因素阻礙了步伐,以至于給定的最后期限可以不管不顧。

改革力度取決于國家能動性,而不可能只靠地方的積極性?,F(xiàn)實復雜因素固然很多,但越是這樣,改革就越應加碼。觀念分歧當然不少,但正是因為改革力度弱化,爭議的核心焦點都沒有圍繞著權利、公平,基本認識經(jīng)常性的被曲解,也無端制造了許多偽話題。放開異地高考,改革正需要繼續(xù)施壓。

近來,由于多省按照教育部要求出臺“異地高考”政策,“異地高考”成為一個社會熱點。一些學者向教育部上過書,北京京籍人士與非京籍人士展開過公開辯論,上海滬籍人士斥非滬籍學生為“蝗蟲”。而教育部總的調子,是照顧京滬穗等地戶籍人口在高考上的既得利益。

戶籍人口的高考利益,自然有其政策上的邏輯,但它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jīng)濟時代的政策“孑遺物種”。在舊的城鄉(xiāng)二元時代,誰擁有城市戶籍,誰就享受市民的一應權利。但中國轉向市場經(jīng)濟后,城市不再按政府、戶籍的邏輯配置資源,資源配置市場化了。從此,外來移民帶來了智力、資本、創(chuàng)業(yè)項目與動力,發(fā)展成果不讓他們分享,毫無道理。

把外來移民及其后代稱為“蝗蟲”,這折射出京滬等若干城市戶籍人士對外來移民的排斥心理,也暴露了戶籍人口面對城市開放潮流的保守性。城市開放了,機會增加了,所有居民應該直面競爭,敢于在競爭中自我實現(xiàn)。排斥外來人口,說明某些戶籍人口希望僅憑自己的戶籍、出身等世襲權利,而不是通過拼搏展開人生、展示能力。這種保守性,說穿了是一種精神與文化上的惰性。

移民及其后代所具有的積極進取精神,是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一股強大動力。移民國家、移民城市,往往因移民而充滿活力,因競爭而發(fā)展動力強勁。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而且每年有4000萬以上人口進行地區(qū)性遷移,從而實現(xiàn)人口與資源、機會的最佳配置。移民創(chuàng)業(yè)之后,子女受到良好教育,結果涌現(xiàn)出大批文化巨人比如馬克思、肖邦、卡夫卡、尤奈斯庫,還有經(jīng)濟巨頭如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卡內基等。

移民之所以具有創(chuàng)造力,首先是因為他們胸懷夢想,移民目的就是想拼它一場、干番事業(yè),為此他們樂于拼搏、敢于競爭,而非滿足于世襲一點可憐的市民權利。1949年以前,上海多江浙創(chuàng)業(yè)家;上世紀50年代以來,香港精英多為上海幫、潮汕幫。拼搏精神與創(chuàng)造力,是移民及其后代在生存競爭中自然獲得的一種文化基因。

對于秉承優(yōu)質文化基因的移民,城市理應倍加珍惜,拆除藩籬,讓移民及其后代擁有自由揮灑的空間。移民真正需要的,不是特權,而是平等競爭的制度環(huán)境,從這種意義上說,政府只要不設置政策藩籬就行。

有人說,北京、上海資源有限,機會給了外來人口,戶籍人口的機會就被稀釋了。就算是國家給了北京、上海資源,這種資源的獲得乃基于城市的實力,并非世襲自計劃經(jīng)濟時代,而是城市新老居民共同創(chuàng)造的結果。是否允許“異地高考”,實際上是城市政府的一種價值選擇:到底是保護世襲權利,還是提倡公平競爭?

異地高考備受關注,黑龍江、安徽等地先后打破了戶籍限制,但北京、廣東最新出臺的政策顯示,外地戶籍考生暫不能在當?shù)貓竺麉⒓痈呖?。社會保障問題也有新的動態(tài),人社部近日就《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我國三種養(yǎng)老保險將實現(xiàn)銜接轉換。

異地高考、社保銜接是社會持續(xù)關注的熱點,反映出我們對打破戶籍藩籬、實現(xiàn)公共服務均等化、福利保障無差別化有著強烈期待??傊?,這是有關公平的期待,具體改革領域上也一直有進步的回應,階段性的成果不算少,但總體而論,問題依然呈現(xiàn)很大的復雜性。

以異地高考而論,十八大報告強調要“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教育部也早已表達了決心,改革方案則由各地因地制宜,原則上方案要在今年底出臺。從理念、認知的角度講,開放異地高考是方向,然而,開放異地高考終究不是簡單出臺一兩個政策,它涉及到教育資源的配置、招錄制度的調整、打破戶籍藩籬、提升城市資源承載力等諸多問題,各種問題要協(xié)調好,快刀斬亂麻,三下五除二,不是這么簡單。

高考競爭的地方差異,是歷史遺留問題。今時今日,人雖然已實現(xiàn)了自由流動,但綁縛在人身上的各種資源性待遇并未隨之流動。異地高考改革,從根本上說就是如何更加公平地分配教育資源,將戶籍捆綁的遺留物剔除,打破人為制造的制度障礙,以及由此而來的身份差別。這就不只是教育問題,涉及到的政府職能就很多,中央、地方的步伐甚至會出現(xiàn)不一致,地方之間的改革動力也不同。改革的輪子如何迅速轉起來,考驗著政策的系統(tǒng)性、協(xié)調性。

從這個意義上講,社保銜接轉換是這種系統(tǒng)問題的另一種表現(xiàn)。社保是對人的生存和生活給予兜底保障,但建立于城鄉(xiāng)分割、地區(qū)分隔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又免不了根據(jù)人的城鄉(xiāng)身份界定保障待遇。可以說,原本致力于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卻延續(xù)甚至制造了新的鴻溝,保障的差別待遇就是身份鴻溝的繼續(xù)與強化,保障的公平矯正作用沒有充分體現(xiàn)。我們現(xiàn)在所面臨的公平問題,很大程度上不是競爭導致的結果,而是人為制造的、制度性的產(chǎn)物。確保公平的保障政策不能沿著陳舊制度的慣性遞進,適時糾偏,甚至倒逼戶籍改革、城鄉(xiāng)一體化改革、地區(qū)協(xié)調性改革,是應有的努力。

以養(yǎng)老保險銜接轉換而論,這當然是新的進步,但為何養(yǎng)老保險率先取得突破?專家、輿論每談及此,就是不停重申老年化社會的到來,仿佛保障政策只是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手段,人被更公平對待變成一種從屬的考慮,價值與手段出現(xiàn)錯位。從這個角度看,追求公平的動力有待更充分的激發(fā),要有一套清晰的價值排序。我們今天強調進入“普遍福利”時代,保障就不單純是談如何養(yǎng)老,看病如何報銷,更應當注重的是福利保障不要因人而異,搞定向的惠予,銜接轉換就要繼續(xù)往源頭推進,以協(xié)同調整實現(xiàn)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

公平問題,從兼顧到注重,直至如今被放在第一位考慮,這是進步。這種理念、價值和認識上的飛躍,本身就是異地高考、社保銜接等各項改革措施的根本動力,公平問題作為未來改革的重要事項,應當進入一個新時期。

更多觀點:

有條件準入,異地高考的增量改革

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

異地高考解釋權不應交給地方

本網(wǎng)評論熱詞:異地高考

期待更多省區(qū)市能向福建看齊,給隨遷子女平等的求學與升學機會。

從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學習經(jīng)歷的非戶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茖哟武浫?,并與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海峽都市報》9月8日)

相比之前山東省開放異地高考來說,福建省的開放更令人刮目相看,也更具有示范效應。

山東并非人口流入大省,而福建情況不同。統(tǒng)計顯示,福建2009年已接收58.09萬名外來工子女進入義務階段學校學習,這一數(shù)據(jù)比上海的47萬還要多,面對這么多的外來人員子女,福建能不設置監(jiān)護人條件限制,完全根據(jù)學生學籍開放異地高考,對我國其他省市開放異地高考,有示范價值。

當然,福建開放異地高考,也有本地的“優(yōu)勢”。一是本省戶籍考生近年來逐漸減少。福建省高考報名人數(shù)2008年達到最高值,為32.7萬,此后逐漸下降,今年僅為25萬多,下降了7萬。這為開放異地高考提供了空間,按照目前的外來人員子女數(shù)據(jù),開放之后,每年新增的人數(shù)不會超過7萬。

二是福建一直保持高考錄取率提高,包括在本省高考人數(shù)快速增長的時間段,據(jù)統(tǒng)計,2000年,福建省高考報名人數(shù)為9.8萬人,錄取人數(shù)為4.8萬人,錄取率不到50%。此后報名人數(shù)以每年2~3萬人的規(guī)模逐年增加,到2008年達到最高值32.7萬人,高考錄取率達到65%,這一組數(shù)據(jù)給大家的感覺是,高考人數(shù)增加,錄取幾率并不會下降。

三是福建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并不多,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協(xié)調,在開放異地高考的情況下,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競爭不會更激烈,錄取比例反而可能提高。這是當?shù)乜忌铌P注的——目前高考的競爭主要集中在一本階段,二本、三本和高職院校在不少地區(qū)已遭遇零投檔。根據(jù)福建省提供的數(shù)據(jù),2012年一本錄取率為12%左右,如果維持目前的一本率,以每年新增5萬考生計算,一本計劃增加6000人,這對福建來說,在得到國家教育部門支持的情況下,并不是多大的難題,今年高考招生中,當?shù)匾槐揪驮黾佑媱澖?000人。

以上這些條件,其實我國很多省市都具備:本地生源在持續(xù)減少、高考升學率也容易維持在較高水平(全國高考錄取率平均已經(jīng)達到72.3%,考慮到棄考學生,錄取率其實已超過75%),那么,對于流入人口如此多的福建省都能做到全面開放,其他省區(qū)市有何理由不能做到呢?期待更多省市能向福建看齊,給隨遷子女平等的求學與升學機會。只要當?shù)卣聸Q心,并得到教育部門的大力支持——國務院下發(fā)的異地高考意見指出,“教育部、發(fā)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shù)馗呖间浫”壤灰蚍蠗l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shù)馗呖级艿接绊??!蹦敲矗磳W籍報名高考在我國大多數(shù)省市都可實現(xiàn)。

9月6日,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異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在當?shù)匦栌蟹€(wěn)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種保險。學生也要符合條件。還有一個城市條件,這個城市發(fā)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yè),需不需要這個群體。

在教育的城鄉(xiāng)及地區(qū)差距普遍存在且越來越大的情況下,為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設置“準入條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為旨在促進教育公平、彰顯“同等入學機會”的異地高考政策,其“準入條件”應當合理、合法,不能太苛刻。

依據(jù)我國《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chǎn)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上述“準入條件”顯然不符合這一法律要求,因為要求家長有“穩(wěn)定的工作”、“穩(wěn)定的收入”,就涉嫌以“職業(yè)、財產(chǎn)狀況”來區(qū)分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利。

從更為現(xiàn)實的合理性角度審視,上述“準入條件”也有進一步斟酌的余地。比如,“城市發(fā)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yè),需不需要這個群體”的條件,也缺乏合理性。一個城市外來工既然已經(jīng)在當?shù)亻L期工作生活、養(yǎng)家糊口,且子女也已隨遷了,又怎能說這個城市“不需要這個行業(yè)、不需要這個群體”呢?難道該外來工的工作生活事實,不足以證明這個城市是“需要他及其工作”的嗎?退一步說,即便外來工及其所在行業(yè)確實是某個城市不需要的,以此限制其子女高考也是合理的,那么當?shù)貞艏藛T也不幸置身“城市不需要的行業(yè)”、“不需要的群體”,那么,是否也應平等地限制甚至剝奪其子女的教育升學權利?

再如,從城市外來工的現(xiàn)實生存狀況來看,家長要有“穩(wěn)定住所”、“交了各種保險”等條件也相當苛刻。國家統(tǒng)計局《2011年農民工調查監(jiān)測報告》顯示,我國外出農民工擁有獨立租賃住房的僅占14.3% ,只有0.7%的在務工地自購房,絕大多數(shù)外出農民工的主要居住形式是住宿舍(32.4%)、住工棚(10.2%)、合租(19.3%)等;如果宿舍、工棚等不算“穩(wěn)定住所”的話,那么絕大多數(shù)外來工都不滿足這一“準入條件”。上述《監(jiān)測報告》還顯示,2011年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3.9% 、23.6%、16.7% 、8%和5.6%。這意味著,即使只論單項社會保險,在當?shù)貐⒈5耐鈦磙r民工也是極少數(shù),那么“交了各種保險”的外來工比例勢必更低。

應該說,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既然是個門檻,肯定都會存在公平公正的問題,它只能是一種臨時的過渡性辦法?,F(xiàn)在要明確準入條件必須由嚴到松,更要明確何時取消。總之,異地高考準入條件不應該太苛刻,越苛刻越背離教育公平。

昨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介紹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兩年來教育改革發(fā)展情況,強調“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并且提到,異地高考將實現(xiàn)有條件準入。

異地高考,始終是困擾著中國高等教育向公平境地邁進的難題?!巴植煌?,在錄取分數(shù)線地域差別的斜坡上,多少躊躇滿志少年的命運在此滑倒,發(fā)出無力而無奈的悲鳴。因此打破這種不公,成為公平實現(xiàn)緊要和迫切的命題。

解決異地高考實現(xiàn)錄取公平,不僅緊迫,而且棘手。正如袁貴仁部長所言:“各項改革中,高考改革最復雜、最敏感?!逼渲械睦鏍拷O,可謂紛繁復雜。異地高考的問題,實際上是并不均衡的利益格局所造成的,比如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地域發(fā)展差距過大、資源的地域壟斷客觀存在、戶籍掣肘等。正是因為如此,無論是教育改革還是解決異地高考的公平難題,注定不能孤立地解決,而是需要各方利益充分博弈、利益格局重構才能實現(xiàn)。

必須肯定的是,異地高考“有條件準入”還是有進步意義的,是有益的增量改革。“有條件準入”,雖然依舊存在門檻,但最起碼意味著異地高考緊閉的大門敞開了。一方面,讓那些長期在流入地工作生活公民的隨遷子女,得以享受跟流入地孩子平等的入學機會;另一方面,這樣的門檻也可以防止“高考移民”大肆涌入。由于當前的高校運行大都與地方掛鉤,確實沒有理由讓北上廣等教育資源發(fā)達城市為所有的學子埋單?!案呖家泼瘛保诂F(xiàn)有的高等教育模式下,某種意義上,對“移民地”而言,確實也是不公平的。

但這樣的增量改革,只是利益博弈、格局重構事情的過渡和緩沖。要真正實現(xiàn)高考的公平,還需回到“機會平等”的基本前提上來。在未來的改革中,如何慢慢放寬準入條件的標準,如何讓異地高考成為每個學子的自由選擇和平等權利,都需要更大的決心和智慧。

而要打破當下不平衡的利益格局,當務之急則是將高校從不平衡的地域經(jīng)濟發(fā)展環(huán)境和失衡的資源分配中獨立出來,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國立”,而不是“省立”、“市立”。讓教育資源重新回歸到統(tǒng)籌配置的統(tǒng)一軌道上來,高考才能成為全民福利和平等機會,才不至于成為被地域壟斷的資源,成為某些地方民眾的“福利后花園”。

教育改革需要徐徐推進,纏繞在異地高考之上的利益糾葛也需要一步步地解開。但必須正視的是,異地高考“有條件準入”的增量改革,離最終的公平實現(xiàn)依舊存在著距離。“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這是異地高考等高考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是教育公平的應有之義。

期盼已久的異地高考政策有望落實。9月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透露,出于“確保符合條件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防止高考移民”的雙重考慮,參加異地高考考生須符合一定的準入條件,其中包括家長須有穩(wěn)定的工作,有穩(wěn)定的住所,有穩(wěn)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且是常住人口;學生本人要在該地上學;另外,要求當?shù)爻鞘行枰@個行業(yè)群體。(來源:南方都市報)

從今年“兩會”期間,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異地高考政策“準信”,郭道暉、儲朝暉、張千帆等專家學者提交異地高考政策公民建議書,到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發(fā)言人坦承政策落實尚無時間表,再到政策雛形浮現(xiàn),異地高考政策出爐過程充滿波折。而即使是眼前這一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也充滿了諸多不確定性——— 以地方為主實施、因地制宜等指導精神,意味著將政策落實重任轉移至地方??紤]到地方高校由地方融資的客觀現(xiàn)狀,以及正如袁貴仁坦承的那樣,異地高考政策“確確實實涉及一部分群體的利益”,可以預料,地方今后在制定銜接政策過程中難免還將遇到各種障礙。

事實上,在異地高考政策的孵化過程中,相關負責人已經(jīng)在諸多場合強調了地方主導的政策思想,因此,此次輿論的關注重心無一例外地集中在異地高考的準入條件上,條件是否科學,如何細化這些要求等技術環(huán)節(jié),成了民眾關注的焦點。

準入條件中,諸如有穩(wěn)定的工作、有穩(wěn)定的住所等,無非是為身份識別設置的,政策制定者顯然希望借此區(qū)分“隨遷子女”和高考移民。然而,現(xiàn)今這些要求尚處于模糊的意見層面,缺乏細化的規(guī)則,工作多少年才算穩(wěn)定的工作,房子租多久才算穩(wěn)定的住所,隨遷子女在當?shù)鼐妥x的年限到底是幾年?這些細則是全國統(tǒng)一,還是地方主導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有必要指出,當前我國人口流動現(xiàn)象日趨普遍,“流動”特征有著諸多共性,因此或有必要制定統(tǒng)一的細則。

異地高考政策之困難,正如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所指出的那樣,主要表現(xiàn)在該政策要做到“既想到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又不能影響北京、上海當?shù)乜忌臋嘁妗?,因此,確認“隨遷子女”這一環(huán)節(jié)就變得尤為關鍵。如果把準入條件的制定權完全下放給地方,不排除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設置障礙。近來有媒體披露在鄭州市某區(qū),農民工子女要想接受義務教育,除了需辦齊各種手續(xù),還要進行智商測驗。這一現(xiàn)象警醒決策者,涉及廣泛群體利益訴求的異地高考,可能遇到類似的命運。

另外,從技術的角度看,這些準入條件是否可以用來確認善意的流動人口,是否能起到區(qū)分高考移民的作用還有待觀察,退一步講,如果它們要擔當大任,或許還有賴于流動人口管理的跟進。

無論如何,從問題的提出到政策的孵化,再到地方分工,異地高考政策終于走上實踐,1500多萬之巨的“隨遷子女”,今后有望在異地參加高考。然而,這項政策所受到的解讀并非局限于對流動人口的眷顧,它之所以被寄予厚望,是因為其在局部賦予了平等的受教育權,然而,必須指出的是,異地高考盡管指向教育公平,但是,在現(xiàn)今高考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它不僅對于實現(xiàn)受教育機會均等化的作用有限,甚至還可能促成新的不公平,有論者即指出,異地高考一旦付諸實踐,“留守兒童”就可能因此遭遇不公平。

對于“隨遷子女”而言,“三個要求”取代此前僵化的戶籍限制,這無疑值得欣喜。然而,客觀地說,異地高考的受惠群體只是部分隨遷子女,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計劃招生的現(xiàn)狀不會因此改變。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將提高教育質量和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兩大重要任務,教育改革理應以此為目標持續(xù)攻堅。

異地高考涉及不同地區(qū)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進行頂層設計,統(tǒng)籌解決這一問題。

9月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異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在當?shù)匦栌蟹€(wěn)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種保險。學生也要符合條件,各地將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什么樣的學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樣權利。

具有中國特色的異地高考,經(jīng)過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終見呼應、破題。全國人口13億多,進城務工人員2.45億,異地高考之重略見一斑。千呼萬喚,姍姍來遲,異地高考政策并沒有給公眾太大的驚喜,僅“解釋權”劃歸地方一舉,就可能消解相關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來,高考之所以出現(xiàn)諸侯割據(jù)、各自為政現(xiàn)象,很大程度就是因為不同地區(qū)間的錄取率差異。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錄取率已經(jīng)超過20%,而全國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只有3%。一旦無條件放開,某些錄取率較高的城市極有可能成為“高考洼地”,從而損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會也不敢貿然動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級政令與本地考生利益之間,唯一能做的就是繞著走,不能拒絕異地高考,就嚴格準入制度,象征性開放??梢粤舷耄菦]有像“節(jié)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這樣自上至下的鐵腕政策,異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異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異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國一盤棋的大視野下,異地高考并沒有改變考生人數(shù)、錄取人數(shù),唯一影響就是本地與異地之間的錄取名額問題。涉及不同地區(qū)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觀念,并以居高臨下的視角,進行頂層設計,統(tǒng)籌解決這一問題。在簡單政令難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從高考與錄取的改革入手,跳過地區(qū)利益爭執(zhí),在更高層面保障異地高考考生的權利。

由于不同的省份可能采取不同的教學大綱、教材、高考試卷,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后再回原籍錄取,便遭遇高考分數(shù)與當?shù)貥藴什灰坏膯栴},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樣,采取全國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卷,高考分數(shù)成為“全國通用糧票”,考生再回本地錄取便不成問題。假如全國統(tǒng)一考卷有難度,還可以考慮讓異地高考者都用全國統(tǒng)一卷,然后乘以一定的換算系數(shù)(系數(shù)的求得是一個技術問題),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數(shù)。

考試分數(shù)尚不算異地高考的“瓶頸”,高校錄取才是真正的“攔路虎”,一切爭端皆肇于此。因此,錄取改革比考試改革意義更為深遠,形勢更為急迫。如統(tǒng)一錄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錄取,也不會直接占用本地名額,城市也沒有什么動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參加考試。其中,最有效、最徹底的方式,應屬高校自主招生。采取“統(tǒng)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與集中錄取掛鉤??忌涂梢栽谌珖魏蔚胤綀竺?,按自己的意愿選擇大學,大學也不必將名額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據(jù)考生測試成績、中學畢業(yè)成績、面試考察等進行自主錄取。高校自主招生雖已破冰,推行過程并不順利,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異地高考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供給,以可行的、有效的制度來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異地高考的種種藩籬,使異地高考早日化為現(xiàn)實。

更多觀點:

有條件準入,異地高考的增量改革

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

異地高考解釋權不應交給地方

本網(wǎng)評論熱詞:異地高考

各地隨遷子女情況多有不同,高考的實際環(huán)境條件也有差別,因而由各地拿出一個具體實際的辦法,顯然要比全國一刀切更貼近現(xiàn)實。

就異地高考問題,教育部長袁貴仁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作了進一步解析。此前數(shù)日,國辦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的有關“意見”明確要求,各地隨遷子女高考方案應于年底前出臺?!耙虻刂埔恕背蔀榻鉀Q這一問題的核心理念。

顯然,異地高考是一個牽涉面相當廣、不同利益群體進行利益博弈的問題。這個不同群體,首先就是1000多萬隨遷子女,讓他們全部回到原籍不合適。其次就是流入地群眾的子女,隨遷子女在本地高考,勢必會稀釋本地的高考錄取率,這會讓本地人感受到利益受損。其三就是“高考移民”,他們會向特大城市和落后地區(qū)兩個方向移民,前者一般錄取率相對較高,后者的錄取分數(shù)線相對較低。如果異地高考制度設計不當,勢必會引導這個投機群體伺機取利。

各地隨遷子女情況多有不同,高考的實際環(huán)境條件也有差別,因而由各地拿出一個具體實際的辦法,顯然要比全國一刀切更貼近現(xiàn)實。但這個“因地制宜”,顯然不是放任不管,也不能隔靴搔癢。其精神核心乃是要求各地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切實解決隨遷子女高考問題,又不致過度損害當?shù)厝罕娮优妗?/p>

由此,對隨遷子女高考設置一定門檻,是一個積極穩(wěn)妥的辦法。沒有門檻,完全放開,勢必導致移民群體紛紛投機,高考秩序必亂。門檻過高,又顯然于事無補。袁貴仁說,這個條件準入,有家長條件,就是得有穩(wěn)定工作、住所、收入等;有學生條件,就是在本地接受教育達到一定年限;有城市條件,就是城市有自己的發(fā)展需要和承載能力。這應當是一個比較務實的準入原則,但如何把握好這個原則,考驗方案設計者的智慧。

在利益主體多元的情勢下,不必諱言利益沖突,關鍵是要有正當合理的利益博弈機制。異地高考方案,就是隨遷子女和本地子女雙方利益博弈同時防范移民投機的產(chǎn)物。這個門檻的設計就應當是雙方進行公開利益博弈的結果。因而,在方案設計時,得做足充分的調研,得切實地聽取隨遷子女家長和本地子女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好的政策不僅是要維護、保障和平衡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本身也應形成良善的導向,而不能成為被尋租、被鉆空子的工具。在這個意義上,異地高考方案,不僅是要防止移民群體的投機,更需要防止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通過腐敗等手段謀取高考權利。如此才能保證隨遷子女群體異地高考的公平與公正。

本報特約評論員岳中云

昨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頒布實施兩年來教育改革發(fā)展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對于外界關注的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問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要在符合一定準入條件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地解決。

異地高考問題其實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的延續(xù)。2003年,國家為解決跟隨父母進城務工的孩子們的義務教育問題,提出了“兩為主”的政策,幫助他們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成效頗為顯著。如今,這些孩子剛好到了高考升學年紀,并共同面臨在哪高考的難題。

不同于高考移民,鉆政策的空子破壞教育公平,異地高考是為了實現(xiàn)有戶籍學生與無戶籍學生的同等權利,促進教育公平。

從家長方面的準入條件來看,家長有諸如穩(wěn)定工作、穩(wěn)定住所、穩(wěn)定收入、繳納各種保險、常住人口等限定。眾所周知,進城務工人員的工作形態(tài)并不穩(wěn)定,很多工種提供的待遇、條件也無法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這意味著,異地高考的一些硬性規(guī)定與進城務工人群的普遍狀況無法對接,光是家長這一項,就可以將很多無戶籍學生拒于政策之外。

異地高考的稱謂本身,就是一種戶籍視角。沒有戶籍,那么就用穩(wěn)定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險等“類戶籍”標準,以另一種形式實現(xiàn)一部分戶籍管理所期的功能。然而,在客觀上,它又與流動人口生存狀況及其內部復雜結構不符。

此次異地高考政策覆蓋人群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但就整體流動人口而言,情況可能更為復雜。中國大規(guī)模人口流動持續(xù)了30多年,這其中,從農村向城市的流動,也即進城務工并不是唯一形式,其他還包括從城市到城市的流動,這種流動形式目前越來越多,在未來,也不能排除城市人口向農村流動的情況出現(xiàn)。如果囿于戶籍視角,糾纏異地高考上的各種問題可能很難真正解決。

其實不光是教育問題,養(yǎng)老、醫(yī)療乃至許多社會、政治、經(jīng)濟權利的實現(xiàn),都面臨戶籍地與生活地的分割問題。而沒有戶籍或者脫離戶籍所在地生活,往往意味著某些權利的“喪失”或打折,這本身就是社會不公的表現(xiàn)。

必須承認,戶籍制度已經(jīng)形成了穩(wěn)固的利益格局,一夕之間取消,阻力和困難可想而知。然而,站在社會權利公平角度,朝向人口流動這一不可逆轉的趨勢,一個人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展開自己的人生,便理所當然地享受這個地方的各項福利,也就是說,包括教育權在內,應讓民眾能夠就地平等地享受各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