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兩院院士大會修訂章程后,今年年初啟動的院士增選有了新變化。去年12月底,兩院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選實施辦法或細則,其中,“處級以上干部不得成為候選人”的新規(guī)吸引了人們的注意。這項規(guī)定的具體表述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候選人(軍隊系統(tǒng)參照執(zhí)行)。過去那種“仕而優(yōu)則學”、機關領導利用手中職權優(yōu)先評上院士的現(xiàn)象,有望得到遏制。
“官員院士”現(xiàn)象,是學術圈官本位思維泛濫的有力證據(jù)。有媒體曾研究2009年院士增選名單發(fā)現(xiàn),當年中科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8成是高?;蜓芯繖C構的現(xiàn)任官員;中國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過85%是現(xiàn)任官員。而工程院設立的工程管理學部,更為官員評選院士大開方便之門,衛(wèi)生部原副部長王隴德、國家林業(yè)局原副局長李育材等人進入當時的候選人名單,一度展示出明顯的院士“高官化”趨勢。
本來,院士不過是一個榮譽身份,只要學術成就達到了相應標準,應該誰都有資格參與評選。換言之,院士評選理應是“去身份化”的。然而,隨著各地不斷加大科研投入,重視科技人才,院士身份具有了越來越高的附加值。評上院士,房子、車子和票子也就隨之而來。兩院院士身份不僅僅是一項榮譽,更是學術地位高和科研資源雄厚的象征,這在國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除了將院士身份脫離利益鏈條,作為院士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限制院士評選的身份資格,在短期內的確是純凈院士隊伍的有效方法。
過去成功選上的“官員院士”,或者進入候選人名單的官員,有不少人的科研能力屢遭公眾質疑。不可否認,一些“官員院士”屬于官員隊伍中的“技術型官員”,或多或少有些科研工作經(jīng)歷,并且有一些科研成果發(fā)表。但是,“有科研成果的官員”和“有杰出科研成果的科學家”,畢竟是兩種不同的人。更何況,從院士制度設立的初衷看,它最重要的一項意義是鼓勵科研,“官員院士”早就脫離了科研一線,他們的職業(yè)是政治家而不是科學家,應以政治成就作為職業(yè)追求,為什么要把學術圈的水給攪渾?
官員有了院士身份,在政治上有微妙的好處,這也是可以預見的。當時鐵道部原運輸局局長張曙光落馬后,庭審時披露他花費2300萬來評院士,最終僅以一票之差落選。腐敗官員花那么多錢(當然也是貪來的)來評院士,恐怕就不是為了爭什么科研資金,也不是為了爭取一般院士享受的福利與補貼——這筆買賣的預期收益,很可能是為了讓自己撈到更多的政治資本,進而在職位升遷、業(yè)務管理方面獲得更多機會。對于這種依賴權力追求院士頭銜,又打算拿到院士后權力“更上一層樓”的官員,當然應該將之拒于兩院大門之外。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新規(guī)的一個限制詞,即不能作為候選人的處級領導干部是在“黨政機關”工作的。從字面上理解,高校等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yè)單位中擔任行政職務、具備行政級別的“官員”,不在這條規(guī)定的約束之列。其實,這也是考慮到了我國科研格局的現(xiàn)實——除了上面說的“仕而優(yōu)則學”,當官的人想著法子獲得學術頭銜,“學而優(yōu)則仕”則是更為普遍的現(xiàn)象。不少擁有貨真價實科研成就的科學家,都當著所在單位的領導職務。就算是官味沒那么重的高校院系主任,放在副部級的大學里,往往也是正處級職務。
因此,我們應該避免“一刀切”地排除具有行政級別的科研工作者參評院士。在科研上有一定成就,然后當一個與業(yè)務相關的管理人員,總比“外行指導內行”要好。不過,下一步的改革應是,淡化進而取消科研機構里面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讓“學官”這種學術圈里面的畸形身份消失。并且,科研機構里面的管理人員,不應該“能上不能下”,也不應該不當實職后還保留行政級別和待遇。如此,包括院士評選制度改革在內,離學術圈去官僚化的美好愿望就更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