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侵蝕、人為破壞、缺乏維護管理,一些地區(qū)文化價值較高的明代長城文字磚被偷盜、拆解、販賣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記者日前在河北省撫寧、盧龍、遷西等長城沿線縣市走訪時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長城生存狀況堪憂。(據(jù)新華社報道)
80年代的時候,有一部在大陸上映的香港電視劇《霍元甲》,其慷慨激昂的主題曲里有一句歌詞唱到“萬里長城永不倒”,曾經(jīng)激勵了無數(shù)的中國人。但是將近30年來,萬里長城雖然沒有“倒”,但是卻面臨比“倒”還要嚴重的日漸消失。即使是因為風雨的侵蝕而倒了,至少還能剩下斷壁殘垣,還有被修復的希望,而像現(xiàn)在這樣的消失,連構成長城主體建筑的灰磚都被偷盜、拆解和販賣,那么這樣的消失,就可能是徹底的消失,是無法修復的消失。
看了媒體關于國內(nèi)大段古長城生存狀況堪憂,正在走向消亡的報道,很多公眾和網(wǎng)友可能有些難以相信,因為他們或許剛剛從北京的八達嶺長城、慕田峪長城旅游回來,覺得長城不是好好的在那里嗎?每天都游人如織,也得到了專門的修繕和保護。但實際情況卻是,這些能夠被開發(fā)成旅游景區(qū)景點,能夠給當?shù)卣陀嘘P部門帶來真金白銀的古長城,確實得到了很好的修繕和保護,沒有傾倒與消失之憂,但是那些荒居野外,沒有被開發(fā)成旅游景區(qū)景點的古長城,卻面臨的著完全不同的命運:既沒有人來欣賞它們,同時也沒有人來保護它們,它們完全處于一種自生自滅的狀態(tài)。
長城對中華民族和全體中國人意味著什么,我想在這里就不用贅述了,鑒于它在華夏文明歷史上所具有的無與倫比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所以作為現(xiàn)代人,把它保護好,并且傳承給子孫后代,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現(xiàn)在疏于對長城的保護,反而肆意去破壞它,糟踐它,那么我們的子孫后代今后就只能通過書本資料、電視電影去看長城了,這樣的歷史罪責,是我們所承擔不起的。
我們真的沒有保護長城嗎?當然不是。2006年我國《長城保護條例》頒布實施,為一項歷史文化遺產(chǎn)出臺一部專門的條例,不能說我們不重視,但問題在于,由于《條例》既缺乏執(zhí)法者,又缺乏具體細則,頒布實施以來基本處于一紙空文的狀態(tài)。目前對于破壞長城的行為現(xiàn)在只能發(fā)現(xiàn)一起舉報一起,然后再協(xié)調稽查隊,等執(zhí)法人員到現(xiàn)場后,文物可能已經(jīng)被破壞了。這種事后諸葛式的保護,實際上成了對破壞長城的一種縱容。
保護長城已經(jīng)刻不容緩,別讓傳承了幾百上千年而“永不倒”的古長城倒在我們的面前。有了《條例》就要落實,而《條例》的落實除了需要具備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更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人力、財力上實實在在的投入,尤其是對于那些還沒有開發(fā),無法為地方帶來門票收入的古長城,不能因為無利可圖就疏于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