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量刑“厚此薄彼”?
來源: 2011-05-29 編輯:唐麗萍
圍繞藥家鑫該不該判死刑的爭議激烈,原因錯綜復雜,網(wǎng)民質(zhì)疑其有家庭背景,而專家和教授則紛紛露面為其開恩說情。其實從這個案件的情節(jié)來看,算不得復雜,先是交通肇事,復捅8刀殺人,概括起來可以說是“后果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就憑這兩條,該怎么判簡直沒有什么可爭議的。5名公開求情的教授說“有些人對真相根本不了解”,還有人總愛拿網(wǎng)民不理智議事,難道這樣的后果和情節(jié)還不夠嚴重?如果這樣的殺人案犯都可以免死的話,那中國真的到了應該取消死刑的時候了。在國家還沒有取消死刑前,藥家鑫該為自己的瘋狂和野蠻付出生命的代價,幾乎沒有疑問,更不需要爭議,法律需要權(quán)威性和嚴肅性,這與社會上熱議的所謂仇官仇富沒有關(guān)系。至于大貪官許邁永,如果以涉案近3億,有著錢多房多女人多而成就的“新中國第一貪”的罪惡,還不能被判處死刑的話,也就等于變相認可貪官免死。這在腐敗現(xiàn)象依然嚴重,反腐形勢依然嚴峻的情況下,后果也是不堪想象的。因此,不管最高法表態(tài)“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均判死緩”的動機是什么,其在表態(tài)的時機選擇上,確實犯了眾怒難犯的大忌。但愿最高法表態(tài)的初衷,不是沖著藥家鑫和許邁永的,否則將令國人對法律的信心喪失殆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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