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部門發(fā)文規(guī)范幼兒園收費行為
來源:發(fā)改委網站 2012-01-04 編輯:黃水來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f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 答: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幼兒園教育得到了較快發(fā)展,特別是民辦幼兒園教育發(fā)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幼兒教育資源供需的矛盾。同時,各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幼兒園收費的監(jiān)管,規(guī)范了幼兒園的收費行為。但總體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一些地方的幼兒園設立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幼兒園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費用;一些幼兒園以開設象棋班、圍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繪畫班等各種興趣班名義,在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費用。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責任,增加資源供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下一步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另一方面,要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規(guī)范,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在這種情況下,三部委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規(guī)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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