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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慧等委員聯(lián)名建議: 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jianaisc.com?2011-03-08 13:40?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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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xié)委員們指出,嫖宿幼女罪的規(guī)定對于幼女的保護十分不利。為了加強對不滿14周歲幼女的保護,預防侵害其權益的惡性案件發(fā)生,建議取消《刑法》規(guī)定的嫖宿幼女罪罪名,對嫖宿幼女的行為按照《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從重處罰,符合法定情節(jié)的,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記者了解到,在2009年媒體曝光的貴州習水、浙江麗水、福建安溪、四川宜賓等一系列案件中,嫖宿幼女罪的危害暴露得十分充分。事實上,在2008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法學部工作室主任劉白駒就提交了《關于修訂刑法,將“嫖宿幼女”按強奸罪論處的提案》。劉白駒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許多“嫖宿”幼女的人,都有“買處”思想,明知對方是幼女而奸淫,完全具備奸淫幼女的強奸罪構成要件,理應定強奸罪?!版嗡蕖边@一情節(jié)只是應當作為奸淫幼女的強奸罪的一個從重處罰的因素。從其他國家刑法的規(guī)定上看,也沒有規(guī)定嫖宿幼女罪的,基本上都是規(guī)定一個法定年齡,同低于這個年齡的女童發(fā)生性關系都以強奸罪論處,也就是法定強奸。(本報記者 王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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