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頻現(xiàn)
“21年前,我說‘虐待兒童是一種家庭暴力’,人家會覺得我太激進。而今,我不說,很多人也會認同虐待兒童是一種家庭暴力?!痹趨⒓又貞c代表團分組討論時,全國人大代表、農(nóng)工黨婦女工作委員會主任、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感動于人們認知的變化。
“從在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gòu)開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進行識別與救助到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再到草擬家庭暴力防治法,我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研究在不斷深化,并走向理性?!睂O曉梅說。
作為《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法律顧問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表示:“新的專家建議稿在家庭暴力的定義、反家暴的政府責任、社區(qū)預防、證據(jù)收集、人身保護措施、庇護救助等方面,有了一些突破性內(nèi)容?!?/p>
具體來講,她說:“建立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特別要強化社區(qū)、鄉(xiāng)村的預防功能。樹立預防為主、及時干預、有效制止的原則,優(yōu)先保護受害人,對施暴者教育、矯治和懲罰相結(jié)合。”
防止部門間的相互推諉,具有現(xiàn)實意義。朝克說:“嚴謹?shù)募彝ケ┝Ψ乐畏ㄒ欢ㄒ?guī)范對家庭暴力的處置程序。這里主要包括:對家庭暴力投訴的受理程序、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程序和對受害人的特殊臨時保護措施,其中特別要強化政府的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又要規(guī)定其他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機構(gòu)如醫(yī)院、學校、社會團體等的責任,明確社會參與的主體和方式,各司其職?!?/p>
對此,夏吟蘭還說,“今天,我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更為客觀。反對家庭暴力,既要對受害人進行救助,也要對施暴者進行行為矯治。明確法律責任,包括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執(zhí)法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參與救助的社會機構(gòu)人員的法律責任,十分必要?!?/p>
“反思過后,我們更認定‘防治’才是反對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孫曉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