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xù)延“三期”勞動合同是否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jianaisc.com?2011-04-22 09:04? ?來源:山東工人報
我來說兩句
案例:
某公司與劉小姐簽訂了5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至2008年5月到期。2008年4月,因劉小姐懷有身孕,休假待產,公司決定按照法律規(guī)定將劉小姐的勞動合同順延至2009年7月哺乳期結束自動終止。
2009年6月中旬,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卻突然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通知。原來,劉小姐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請求。
公司到底應不應該與劉小姐續(xù)簽書面的勞動合同?又是否應該承擔雙倍工資的違法責任?
分析:
首先,分析公司做法中正確的部分——法定順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2008年5月合同到期時,公司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選擇將合同順延至哺乳期結束的做法完全正確,不會導致任何爭議糾紛。
其次,劉小姐雙倍工資的要求從何而來——用人單位拖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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