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7月17日訊(記者 李薇) 望著法院的傳票,家住福州鐵五小區(qū)的江依姆欲哭無淚——今年3月,兒子告訴她,做生意急用錢,貸款需要抵押,依姆于是答應用自己棲身的唯一一套房子作抵押;但不識字的依姆萬萬沒想到,兒子讓她簽的并不是抵押合同,而是賣房合同。現(xiàn)在,買方一紙訴狀將她告到法院,要江依姆“返還房屋”,兒子卻玩起了失蹤。
江依姆說,今年5月,兩個年輕人突然來到她家里,對她說“我們花了30萬(買下了這套房子),這房子現(xiàn)在是我們的,你們趕緊搬出“去”。
她這才想起,今年3月,兒子跟她說做生意急用錢,貸款需要用房子作抵押,就帶她到閩侯一家銀行和福州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簽了字。江依姆不識字,只會寫自己的名字。當時,兒子讓她簽的到底是抵押合同還是賣房合同,她也看不懂。
隨后,江依姆打電話質問兒子,兒子支支吾吾,只說沒有賣到30萬那么多”,就掛斷了電話。那次通話后兒子就失蹤了。
據(jù)了解,江依姆的丈夫已經(jīng)過世,兒子沒有固定工作,曾經(jīng)屬于她名下的這套房子是丈夫單位的房改房,也是她現(xiàn)在唯一的棲身之處。由于無處棲身,江依姆遲遲沒有搬走。上周,江依姆接到了晉安區(qū)人民法院的傳票。
昨日,記者撥打江依姆提供的她兒子的電話,語音提示是空號。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鄭少芬律師表示,根據(jù)江依姆所述情況,她要想拿回房子有很大難度,因為如果合同上確有江依姆本人的簽字,那么在法律上將視為代表她本人的真實意愿,即使她兒子肯出面證明自己騙了母親,對這筆交易也沒有多大影響。
鄭少芬指出,比較理想的辦法是與買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撤銷交易,兒子退款給對方。其提醒市民,在貸款和房產(chǎn)交易合同上簽名時一定要慎重,要弄明白合同的具體內容,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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