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寧波鎮(zhèn)海法院判決一對夫妻離婚,這已經(jīng)是他們第二次鬧到法庭。
夫妻倆都是四十來歲,寧波人,15年前結(jié)婚。
婚后幾年,老婆童女士時常聽到關于老公張先生的“緋聞”,而張經(jīng)常夜不歸宿,也讓她更加起疑。兩人為此經(jīng)常吵架。
2008年,童生下一個女兒,兩人的關系融洽了不少,但很快,張的“老毛病”犯了,又開始夜不歸宿,說是應酬,但經(jīng)常有小姐妹給她“報料”:又在酒吧看到你老公了……
童想離婚,但想想女兒,想想自己也沒有老公出軌的證據(jù),也就忍了下來。
2009年初,一個消息讓童忍不下去了,一個小姐妹告訴她,張在外面有個情人,都好多年了。
這次,童決定找機會拍下老公跟其他女人的親密照片,到時就拿著這些照片當證據(jù)去法院離婚。
當年5月的一天晚上,機會終于來了。張到晚上12點還沒回家,手機也關機。
“肯定又在外面瞎搞……”童忿忿地想。
于是,她馬上告訴婆婆這個消息,請她和自己一起去取證。
老人對兒子拈花惹草也早已深惡痛絕,一口答應。
兩人知道張是開車的,車在哪,人就在哪。于是,童帶上相機,和婆婆一起把鎮(zhèn)海大一點的酒店和舞廳一家家找過去。結(jié)果,童在自己弟弟開的酒店門口發(fā)現(xiàn)了丈夫的車,童順利地問到了張所在的房間。
兩人直奔房間狂按門鈴,門開了,她們看到,張只穿著一條短褲,沖進去后,又看到一個年輕女人赤身裸體躺在床上……
童來不及發(fā)火,拿起相機“咔咔咔”一通猛拍,婆婆則一下?lián)湎蚰贻p女人,和她廝打起來,“不要臉,讓你破壞人家家庭!”
張也不知道該去阻止拍照,還是該去拉架。
8月,童拿著拍到的其中四張照片,把老公告到鎮(zhèn)海法院,要求離婚。
在庭上,張對這些照片完全認可,也承認自己有錯,苦苦哀求童,“我對不起你,希望你原諒我,再給我一次機會?!?/p>
在法院調(diào)解下,童答應再給張一次機會。
但此后兩年間,童依然時常聽到老公的“緋聞”。今年9月,她再次起訴,張還是不同意,但童這次聽不進法官調(diào)解了。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
為什么捉奸照被法院認可
本意是維權拍了沒傳播
本案承辦法官說,童女士提交的四張照片,是被認定為有效證據(jù)的,不涉嫌侵犯張先生和那位女子的隱私權、名譽權。首先,她捉奸拍照的本意在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非侮辱、傷害對方。其次,她作為妻子,有權知道其配偶是否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有權收集相關證據(jù)。在拍照后,也沒有惡意公布、傳播,只是提供給法院當證據(jù),沒有造成被拍者社會評價度的降低。所以,法院認定照片為有效證據(jù)。
但法官也說,如果在捉奸拍照時,有強闖他人住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傷害他人等行為,那就另當別論了,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甚至違法。
- 2011-11-16孝順媳婦守護8旬婆婆 希望她有尊嚴地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