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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芳齡十六已成“老板娘” 因介紹賣淫獲刑
jianaisc.com?2011-12-23 16:43? ?來源:《現代快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介紹賣淫案。讓人驚訝的是,被告人曹某某,年僅16歲,已被稱作“老板娘”了。曹某某因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曹某某讀書至初二便輟了學,來到張家港市打工。2010年6月,她認識了30多歲的陸姓男子。陸某邀請曹某某去他開的一無名足療店工作,曹某某欣然前往。陸某還有其他幾處店鋪需要打理,就將該店委托曹某某管理。曹某某年紀雖小,但性格潑辣,又有陸某撐腰,把店里管理得也井井有條,服務員們都稱她老板娘。該店沒有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開始時還做些理發(fā)、泡腳的正當營生,但自2011年8月起則完全淪為了賣淫場所,曹某某繼續(xù)負責店里的管理,與嫖客談價錢,調配賣淫女,收取店主應得的賣淫費。今年9月,民警在該店內當場抓獲賣淫女和嫖客,該賣淫場所被端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曹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鑒于其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何潔 陳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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