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12月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昨日,備受市民關注的《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條例將于下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市民關心的地鐵票價、運行時間、禁止行為等進行規(guī)范,這是我市首部有關軌道交通的法規(guī)。
地鐵車廂內(nèi) 禁止吃東西
條例規(guī)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除執(zhí)行公務外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條例明確,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nèi)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一、追逐打鬧,大聲喧嘩,躺臥、踩踏坐席;
二、在自動扶梯上跑動或者逆向行走;
三、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
四、在非規(guī)定區(qū)域候車、未按規(guī)定上下車;
五、在車站付費區(qū)以及列車車廂內(nèi)飲食,除嬰兒飲食、病人服藥以外;
六、擅自從事銷售活動,攬客拉客;
七、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條例同時規(guī)定,違反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地鐵施工 要預留疏導空間
近年來,由于軌道交通的建設給城市交通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而且今后我市還有多條地鐵需要建設。
條例為此規(guī)定:軌道交通建設應當預留必要的交通擁堵疏導空間。軌道交通建設影響道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xiāng)規(guī)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和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減少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的影響。
同時,條例還規(guī)定: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期間,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沿線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筑物、設施以及管線的安全;因軌道交通建設確實需要改造、遷移或者拆除相關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的,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與產(chǎn)權人協(xié)商,并征得設施、管線主管部門同意;軌道交通規(guī)劃、建設應當符合環(huán)境保護、文物保護和土地集約化利用的要求。
地鐵公司 不得擅自提價
地鐵票價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
條例規(guī)定: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不得擅自調(diào)整或者變相提價;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可以要求按照規(guī)定退還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持偽造證件乘車等行為三次以上的,可以記入政府建立的個人信用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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