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wǎng)評論員 韓亞聰 3月23日,一則《刺死辱母者》的調查報道,成為群情激憤的導火索。 據(jù)報道,2016年4月14日,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個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今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蘇銀霞和兒子于歡被限制在公司財務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許出門”“催款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杜志浩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看著這些不忍卒讀的新聞描述,相信每個人都會因“在暴力和傷害面前,兒子看著母親承受卻無力阻止”而心酸憤怒。 而催債人把對女性肆無忌憚的侮辱當作逼債的非法手段,并讓兒子看著母親被侵犯尊嚴的過程是無比殘忍的羞辱,這既是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條文的踐踏,又為中華民族傳統(tǒng)倫理道德所不容。 從法律上看,催債人的“看守”行為不僅涉嫌非法拘禁罪,“當眾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不僅是對女性尊嚴和名譽權的侵害,還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這也是人們?yōu)楹稳绱藨嵟闹匾蛑弧?/p> 案件之外,我們應該看到,人們對于女性權益的保護和女性尊嚴的愛護有著越來越深刻的認知和重視。當違反法律和人倫的“辱母”事件發(fā)生時,公眾的聲討浪潮已經(jīng)給出了最響亮的回應。 令人遺憾的是,據(jù)媒體報道,接到報案的警察到達現(xiàn)場后,被非法拘禁的三人仍然處于被控制中,而警察并沒有進行有效干預,且在前一天蘇銀霞遭受羞辱后就已經(jīng)撥打110報警,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幫助。而警察那句輕描淡寫的“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不僅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在婦女的個人權益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之時,警方的“熟視無睹”,或許也是讓于歡在無望之下拿起了那把致命的水果刀的因素。 一個文明社會,絕不能容忍對女性尊嚴的侮辱,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容忍對女性的侮辱就是另一種“刺殺”,它刺激著社會的痛感神經(jīng),挑戰(zhàn)著人們的心理底線,扭曲著法律和倫理的公正與道德。 一邊是用“極端手段”對婦女的侮辱和脅迫;另一邊是對刺死辱母者于歡“無期徒刑”的判處,如何平衡法律的溫度與硬度,如何讓侮辱女性的事情不再出現(xiàn),且不再成為暴力升級的催化器、引發(fā)義憤的導火索。相信在有關各方的高度關注下,法律會帶來公正的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