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采取鐵腕手段,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將強制沒收違規(guī)建設的住宅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新舉措。意見明確提出: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guī)劃,由市及縣(市)、礦區(qū)人民政府予以沒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為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5月9日《人民日報》)
違法建筑泛濫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各地城市管理部門,違法建筑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違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認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會強拆,最后繳納一點罰款就算完事,還美其名曰“先上車,后補票”,而且“補票”成本比“買票”要低很多。而拆除違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表面上看,沒收違法建設的住宅作為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用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可謂一舉多得:既節(jié)約拆違成本,避免社會資源浪費;又解決了困難群眾的住房難題,減輕了政府的工作壓力。但是這樣處理違法建筑有不妥之處,也存在安全隱憂。
如果違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理虧,他們的抵觸情緒或許沒有那么大。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違法建筑,轉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們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他們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義分配給困難群眾居住,可能會產生政府劫富濟貧的想法,心理難以平衡,甚至可能把對政府部門的不滿轉移到保障房住戶身上,容易造成群眾之間的情緒對立。困難群眾也會感到不安。
違法建筑合法化以后還會影響到城市整體規(guī)劃與發(fā)展。違法建筑沒有經過正常的程序審批。但它不是簡單的程序違法,可以依法糾正、補辦合法手續(xù)的問題,手續(xù)可以補辦,違法可以變成合法,但是違法建筑打亂城市整體規(guī)劃布局、功能定位是個大問題,不是手續(xù)合法能夠解決的。比如有的違法建筑影響城市規(guī)劃、周邊住宅采光,建筑質量本來就差強人意。
何況,違法建筑不同于普通商品。沒收的普通商品大多只是行為人違法,如偷逃稅收、程序不當?shù)?,商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并不影響它的使用效果。假冒偽劣商品沒收后重新利用,那是對假冒商品資源進行再生產、再加工,也不影響產品的性能與使用效果。
而違法建筑的建造動機比較復雜。少數(shù)建造者是自己居住,而更多的建造者是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為了在政府征用該建筑所在土地時獲得拆遷補償費。其建房行為是短視行為,其房屋設計、結構、質量等等都缺乏監(jiān)理監(jiān)督程序。特別是只為了拿補償款的違法建筑更是質量低劣、偷工減料,“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它們不僅是“違房”,更是“危房”。這樣的房屋是萬萬不可做保障房的。否則可能是政府好心辦壞事。因此,政府在沒收違法建筑做保障房的問題上必須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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