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改革,不期速成也須溫和堅定
www.fjnet.cn?2012-04-17 09:33? 蔣璟璟?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新華社16日受權發(fā)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钒凑丈鐣δ軐F有事業(yè)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提出,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yè);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xù)將其保留在事業(yè)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可以想見,“事業(yè)單位改革”,即便有了一個清晰的宏觀架構,具體到推行過程中,必也難免步履蹣跚。對此,民間和官方的判斷是一致的,甚至在《指導意見》中,類似“認知”也有著對應的體現。 一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事業(yè)單位改革分兩個階段進行:2011年至2015年,主要完成分類,部分轉為企業(yè)或劃歸政府行政機構;2016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業(yè)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另一方面,在《指導意見》出臺之前,相關的試點工作,一直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如今,縱使公布了“首個統領我國事業(yè)單位改革進程的‘頂層設計’”,也不意味著相關工作是即時啟動、全面鋪開的。與之相反,不期速成、步步推進的策略,才是“事業(yè)單位改革”的主線選擇。 唯有良善之初衷,輔之以理性的實踐過程,“事業(yè)單位改革”才可有一個好的開端,其后“好的結果”也變得可以期待。本質而言,“事業(yè)單位改革”無非是重分資源、重定分工的過程:其一,縮減、合并一些冗余、低效的事業(yè)單位,將由此騰出的資源,配置到更必要的領域;其二,重新圈定政府系統內部的職能角色,贏利型、管理型、公益型單位各歸各位。以及,重新劃定政府與民間的分工模式,對民間可以自我發(fā)育、自我協調的部分,行政力量適當退出。若一切順利,“事業(yè)單位”改革之后,公眾不僅可以看到一套更高效的公職系統,也必會建構起一個更具活力的生活共同體。 超越實利的權衡,“事業(yè)單位改革”思路所體現的,還是一種行政倫理的更新、重置?!吨笇б庖姟诽岢?,“充分發(fā)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鳖愃票硎?,顯然是對此間“大政府傳統”的適時矯正。在過往,公職機構對公益服務的壟斷性供給,不僅令服務質量差強人意,且連起碼的信任基礎也變得岌岌可危,凡此從“紅會”近期所遭遇的一切,已然能窺見一斑。除此之外,上述局面還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民間“互濟功能”的發(fā)展,而后所謂“互助的文化、自發(fā)的愛心”,悄然難見于天地間。 或許可以如此理解,“事業(yè)單位改革”的最終指向,無非是要回到那個經濟學的基本常識——市場能充分供應的產品或服務,公職部門理當不介入。眾所周知,有鑒于商業(yè)社會的勃興,市場主體越發(fā)重視塑造自身的道德形象;加之民間慈善、義工、志愿者行動方興未艾,“公益服務”早已不是公共物品,并非由政府才可主導供給。其實,非但是“公益服務”,多數常態(tài)的商品或服務,也早已擺脫了非政府而無人供給之狀態(tài)。當供求格局已變,一些為適應舊有供求格局而設的“事業(yè)單位”,早該或退出或改變了。一切,只是在等一個溫和且堅定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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